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同意调整象溪镇梅峰村项目建设内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3-20159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11-08 14:29:1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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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1号)和《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松乡振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在各乡镇(街道)筛选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及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等程序,并在松阳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大东坝镇西山村等2个项目予以立项,共安排资金计划61.149万元(详见附件1)。同时同意调整2023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象溪镇梅峰村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现将项目资金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安全和质量监管,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二、进度要求

各项目要求202312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检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时组织验收,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四、资金报账

项目验收后要进行结算审计,及时整理材料完成报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各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审定价。

五、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立项、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公示、合同、验收、结算审计、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并将相关项目档案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六、其他要求

各项目实施主体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发现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的,直接取消项目补助资格,且在下一年度内不再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1.2023年度松阳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第四批)

      附件1:2023年度松阳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第四批).xlsx

2.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调整情况表

           附件2: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调整情况表.xls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102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3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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