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3-20127     发布机构:松阳县司法局     来源:松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07 1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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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1/6/art_1229567257_2495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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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出台《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2023年全县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规章规定和县级工作部署,县司法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需要以《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清理范围,对县司法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开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松阳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司〔2020〕12号)、《松阳县司法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松司〔2020〕27号)、《关于印发<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司〔2021〕2号)3份文件;《予以废止的松阳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松司〔2017〕11号)、《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司〔2019〕35 号)。

(三)明确施行时间,《通知》自2023年11月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司法局

解读人:王琨

咨询方式:0578-88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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