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0_6/2023-20124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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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文号: | 松司〔2023〕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11-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处、所、中心: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6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松阳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松阳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松阳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松司〔2020〕12号 |
2 | 松阳县司法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松司〔2020〕27号 |
3 | 关于印发《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松司〔2021〕2号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松阳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 效考核办法 | 松司〔2017〕11号 |
2 |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司法局关于 印发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的通知 | 松司〔2019〕35 号 |
松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