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20621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30 1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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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松阳县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跑出中国式现代化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加速度,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不断优化建筑业扶持政策,并先后制定发布修订了2010年、2012年、2014年、2017年、2020年、2021年等建筑业扶持政策。随着省、市相关政策不断改进,建筑业市场变化加剧,在现有市场情况下,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建筑扶持政策尤为重要。为此,结合我县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修订了《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建筑业扶持政策力度,明确的政策导向。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5.《丽水市鼓励和引导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分别从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支持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支持建筑业企业强化人才引育、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开拓外埠市场、推动优质企业来松发展、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严格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九个方面,提出了共计十六条具体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建筑企业进行奖励。

2.每年由县政府选树一批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并进行奖励,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文件另行制定。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获法定机关许可通过的,可享受晋升奖励: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建筑业企业通过企业重组、合并等方式承继县外建筑业企业更高资质,通过重新核定且符合前述奖励标准的,参照给予奖励。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超过要求部分且超出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认定的建筑业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

施工总承包单位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中国钢结构金奖、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奖、市优质工程“九龙杯”奖的、“国家AAA级文明标化工地”、“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市级文明标化工地”和“省级红色工地”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上述获奖工程项目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奖励的,参建的专业分包单位可申报奖励,奖励金额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标准的50%执行,同一工程项目有多个参建的专业分包单位申请奖励的,奖励金额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标准为奖励总额进行平均分配。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强化人才引育

1.实施大学生集聚工程。对新入职并全职在松阳工作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职高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连续工作满5年后,再发放同等金额的留松就业奖励,同时给予所在企业最长12个月社保补贴。

2.加强技能人才引育。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企业每聘用10名技师、20名高级工、50名中级工,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3.优化人才民生保障。对新增的、全职在松阳工作的A、B、C、D、E类(含在职取得博士学位)、F类人才,按县级人才政策享受房票、租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开拓外埠市场

1.对于增产创收成绩较好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对主营业务收入县外部分较好的企业在前一款基础上再增加一定奖励幅度。

(七)推动优质企业来松发展

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县经营发展并签订协议,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

2.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县经营发展并签订协议,落地五年内,给予一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3.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县经营发展并签订协议,落地五年内,视建筑业省内产值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租赁奖励。

(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

加快推进建造方式的改革,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应全面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九)严格落实企业减负政策

1.严格落实工程领域保证金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最迟应在工程项目交付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2.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兑现时间

每年兑现一次,于每年7月份开展申报政策兑现材料,三季度完成兑现。

(十一)兑现程序

主要分为材料申报、材料初核、材料复核、结果公示4个步骤,由建筑业企业进行申报、县建设局开展审核、计算、公示等工作。

(十二)兑现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松阳县范围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和奖励。

四、对《实施意见》中一些条款的补充说明

(一)本意见所称地方综合贡献由企业产值、税收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人才贡献等指标构成。本意见所称年度均为自然年。

(二)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变更后按对应资质标准执行。

(三)本意见所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第六条政策与第七条第二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实施意见》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奖励幅度的变化

相较于2021版建筑业扶持政策,本意见在奖励幅度上有较大提升,例如荣誉称号奖励金额、资质晋升奖励金额、创优夺杯奖励金额等。

(二)新增企业招引政策

新增加优质企业来松招引政策,增加一次性迁入奖励,地方贡献奖励以及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奖励。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昕薇

咨询方式:0578-8809078/805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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