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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206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23
文号: 松政办发〔2023〕5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21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3-11-29 09:54:17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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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1/30/art_1229360663_2499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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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松阳县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跑出中国式现代化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加速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52 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建筑企业进行奖励。获得“丽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奖励50万元;获得“丽水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的,奖励30万元;获得“丽水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丽水市建筑业市场开拓企业”的,奖励15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企业在申报奖励后五年内,获得更高级别称号的,进行补差额奖励。

(二)每年由县政府选树一批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获得“松阳县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30万元;获得“松阳县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获得“松阳县建筑业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得“松阳县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同时每年评选一批“地方贡献优秀建筑业企业”。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企业在申报奖励后五年内,获得更高级别称号的,进行补差额奖励,“松阳县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可与其余荣誉称号并行奖励。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文件另行制定。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获法定机关许可通过的,可享受晋升奖励: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建筑业企业通过企业重组、合并等方式承继县外建筑业企业更高资质,通过重新核定且符合前述奖励标准的,参照给予奖励。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际支出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超过要求部分且超出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超出要求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认定的建筑业企业,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

施工总承包单位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奖励20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获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奖励10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获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奖、市优质工程“九龙杯”奖的,分别奖100万元、2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得“国家AAA级文明标化工地”、“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市级文明标化工地”和“省级红色工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上述获奖工程项目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奖励的,参建的专业分包单位可申报奖励,奖励金额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标准的50%执行,同一工程项目有多个参建的专业分包单位申请奖励的,奖励金额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标准为奖励总额进行平均分配。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强化人才引育

(一)实施大学生集聚工程。建筑业企业中,新入职并全职在松阳工作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职高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就业补贴,12个月共分别给予补贴4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人才连续工作满5年后,再发放同等金额的留松就业奖励,同时给予所在企业最长12个月社保补贴。

(二)加强技能人才引育。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企业每聘用10名技师、20名高级工、50名中级工,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最多可补助30万元。

(三)优化人才民生保障。对新增的、全职在松阳工作的A、B、C、D、E类(含在职取得博士学位)、F类人才,按县级人才政策享受房票、租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开拓外埠市场

(一)对于增产创收成绩较好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其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提升情况给予奖励,其中建筑业省内总产值同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或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再提高奖励幅度。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县外部分情况进行分档,在前一款基础上再提高奖励幅度。

七、推动优质企业来松发展

(一)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县经营发展并签订协议,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单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奖励1000万元;双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奖励2000万元;单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奖励600万元;双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奖励1200万元。以此类推。

(二)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县经营发展并签订协议,落地五年内,按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效益分档给予奖励。

(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县经营发展并签订协议,落地五年内,视建筑业省内产值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租赁奖励。

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

加快推进建造方式的改革。引导施工方式由传统施工逐步向工业化、标准化转变,装配式建筑领域逐步向钢结构住宅和农村住宅拓展、延伸。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加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扩大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实施范围。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应全面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其绿色建筑等级、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等控制要求,发改、财政、建设、审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对上述要求严格把关。

九、严格落实企业减负政策

(一)严格落实工程领域保证金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最迟应在工程项目交付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松阳县范围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如当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和奖励。

(二)本意见所称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是指企业在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人才建设等方面的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综合效益。

(三)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变更后按对应资质标准执行。

(四)本意见所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第六条政策与第七条第二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3日起实施。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从其规定。2023年度奖补政策按照本意见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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