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宿经营主体、农产品经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团参加第六届全国民宿品牌大会和“丽水山居”推介活动的通知》(丽农便函(2023)10号)、《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参加展示展销的经营主体给予参展补助。
2023年11月3日-5日,第六届全国民宿品牌大会和“丽水山居”推介活动在浙江宁波国际会展中心6号馆举办,我县组织5家民宿经营主体和2家农产品经营主体参展。参照《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20〕3号)参展补助标准,对参加县外省内展会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家0.3万元参展补助。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现拟拨付2.1万元参展补助给各经营主体,补助经费从2023区域协调资金(乡村民宿建设宣传经费)中列支。具体补助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第六届全国民宿品牌大会暨“丽水山居”推介活动参展补助名单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第六届全国民宿品牌大会暨“丽水山居”
推介活动参展补助名单
序号 | 参 展 主 体 | 金额 (万元) |
1 | 松阳汇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桃野) | 0.3 |
2 | 松阳县有明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0.3 |
3 | 松阳县云影心谷民宿客栈 | 0.3 |
4 | 松阳县云端觅境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3 |
5 | 松阳县忆半民宿 | 0.3 |
6 | 松阳县叶掌柜酒坊 | 0.3 |
7 | 松阳县照照农产品商行 | 0.3 |
合 计 | 2.1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