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49_2/2023-20354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3-11-15 1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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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1/13/art_1229567257_2495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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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养老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落实省市“浙里康养”工作部署,我县持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壮大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破解养老护理员流动性大、人难留和人难招等当前存在的普遍难题,促进全县城乡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提质增效。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养老护理员岗位薪酬补助制度,通过对全县养老护理员薪酬状况进行排摸调查,我局制定出台了《松阳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截止2022年底,松阳县户籍人口数达23.84万人,常住人口数为20.5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5.24万人,老年人占全县常住人口数的23.84%,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增长期。老龄化及老年人的多元化、专业化养老需求快速增长,高素质养老专业人才队伍缺口较大,目前我县共有持证养老护理员179人。为推进养老事业发展,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强化民生保障,不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深入开展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修订了《办法》,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强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县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助对象

在本县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二)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可查询;

(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并在“浙里康养”系统每月打卡签到不少于20天;

(五)按要求在“浙里康养”“幸福云护”平台按落实打卡,并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

(六)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补助程序和经费保障

(一)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报名册(附件2)、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养老机构备案复印件、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浙里康养”系统打卡记录等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后(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经乡镇(街道)先审核签字,再由县民政局审核),按月下发到各养老护理员个人账号。

(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从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次月起享受(本办法出台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再补发)。

(三)补助资金由省养老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人员的审核,定期组织对享受补助人员的专项检查与数据比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存在截留、挪用、骗取或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做好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申报,不得将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贴折抵本机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对发现有抵扣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从当年起三年内取消该机构申报各项奖励和项目资格。

四、文件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民政局

解读人:包平阳

咨询方式:0578-807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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