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20368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5 16:42:23

文号:松政办发〔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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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已经第74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松阳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

          2.松阳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阳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

松阳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拥有张玉娘、叶梦得等诗词文化名片,诗词创作亦有优良传统。近年来,我县不断提高诗词创作水平,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诗词活动,并倡导开展与诗词相关的学术研究,使我县诗词文化以新的面貌面向人民大众,面向社会,走出松阳,迈向全国。为更好地为松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华诗词之乡”创建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诗词文化,充分调动广大诗词爱好者的创作积极性,发挥诗词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怀,不断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文兴松阳、挺进共富”工程建设,传承田园松阳文化根脉,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兴盛,为建设文化引领的品质松阳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面启动“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在完成省级“诗词之乡”创建验收的基础上,确保2024年6月底通过“中华诗词之乡”创建验收。

三、工作内容

以机关、学校、农村、企业、社区、景区为创建单位,通过景观氛围建设、地方诗词典籍整理、诗社组建、社员吸收、诗词教学、诗词创作、诗词吟诵、诗词作品出版等系列活动,在全县上下掀起热爱诗词、学习诗词、创作诗词的热潮,形成乡乡有诗、处处有诗的诗画氛围,实现诗词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明确各乡镇(街道)、部门分管领导。

二是落实创建单位。在全面动员的基础上,从各乡镇(街道)和县属部门遴选创建单位。

三是制定创建计划。被纳入创建工作的单位,根据创建评定标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创建计划。

四是营造创建氛围。县融媒体中心开辟专栏、专题,有计划地组织专题报道和典型推介。《新松阳》《松阳文艺》《兰雪吟苑》等刊物开设诗词专版,大力营造创建氛围。

五是健全诗教队伍。依托县兰雪诗社,成立全县诗词创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联络各创建单位的诗教工作;发挥县老年大学、县兰雪诗社等群团作用,加大会员的吸收和新人的培养;组织诗词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巩固诗教阵地,及时总结诗教经验。

六是建立保障机制。县财政及创建单位加强资金的统筹保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4月)

各创建单位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资源,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计划开展创建工作。到2024年6月底,全县创成乡镇级“中华诗词之乡”3个,创成“中华诗教先进单位”7个,发展中华诗词学会会员50人以上,全面完成县级中华诗词之乡创建。

具体创建要求:

1.各创建单位要以诗墙、诗碑、诗廊等形式,加强景观氛围建设,做好创建工作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做到有形可观、有帐可查。

2.各创建单位要组建各自的诗社,吸收一定数量的社员,出版社员诗集,组织开展诗词培训和吟诵活动,做到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作品。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文联和县兰雪诗社负责整理、出版地方诗词典籍。

4.县文广旅体局、县兰雪诗社负责清理县域各文化单位、旅游景区用诗、用联不规范现象。

5.县文广旅体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整合资源,牵头负责创建点位基础设施建设。

(三)创建验收阶段(2024年5月—2024年6月)

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申报“浙江省诗词之乡”和“中华诗词之乡”创建验收的请示、汇报材料,牵头制作创建视频专辑,编印“中华诗词之乡”创建活动的画册;县文广旅体局、县文联、县兰雪诗社等部门完成诗词专集编辑;其他创建单位做好成果展陈、场地布置等迎验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创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成立诗词分会,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县财政及相关单位要做好创建资金的统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内外协调与资源整合,将“中华诗词之乡”创建与我县打造“四张金名片”、全域旅游、宋韵文化、艺术乡建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创建单位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创建方案,做到有诗教计划,有活动场所,有活动经费,有活动记录,有会员作品集,有固定的诗词画廊、板报、电子展示屏等标志性宣传设施。县创建办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和督导,确保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附件2

松阳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海刚

常务副组长:李  巍

副组长:刘金理  林嘉栋  叶伟兰

成  员:张  屏(县委办)

洪跃伟(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翁金豪(县府办)

陈金波(县府办)

蔡俊霞(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

阙  颖(县委宣传部)

刘祖军(县经济商务局)

阙柳顺(县教育局)

叶经伟(县财政局)

刘  军(县建设局)

陈增伟(县水利局)

吴  剑(县农业农村局)

吴海燕(县文广旅体局)

林  云(县融媒体中心)

宋荣丽(县老干部服务中心)

叶东香(县文联)

潘旭辉(西屏街道)

周景伟(叶村乡)

蓝伟明(板桥乡)

李  艳(裕溪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阙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东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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