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松提质办〔2022〕1号)、《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松提质办〔202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境内工业企业厂房出租和以厂房租赁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租赁条件和要求
(一)出租厂房条件和要求。
1.出租的工业厂房须权证齐全,产权清晰。
2.规范厂房的租赁行为,厂房原则上按栋或按层出租。租赁的厂房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3.出租厂房的防火设计等级需满足承租企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等级。
4.有以下情形的企业厂房不得出租:
(1)擅自改变工业厂房用途的;
(2)存在环保、安全、消防安全“一票否决”事项未整改到位的;
(3)违法建筑的;
(4)承租的工业厂房。
(二)承租项目条件和要求。
1.承租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以及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入驻。
2.承租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低效的项目入驻。
3.承租企业涉及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生产工艺,应符合出租厂房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型等级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厂房建筑安全。
4.承租企业需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三、项目审核备案流程
(一)项目准入。
租赁双方须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租赁厂房项目备案申请,并提供具体申报材料:
1.申请。由承租企业向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松阳县租赁厂房项目备案企业申请表(承诺书)(附件1)、厂房租赁意向协议、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核。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是否同意准入的意见。
3.入驻。对同意入驻的项目,租赁双方与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履约监管三方协议》;出租企业、承租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附件2、3)。依法办理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二)备案申请。
租赁双方须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备案申请,并提供具体申报材料:
1.松阳县工业厂房租赁准入备案登记表(承诺书)(附件1);
2.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核备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出租厂房条件和承租项目条件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承诺书)等相关信息录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如有特殊情况报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监管措施
(一)租赁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租企业需配备两人以上专业力量,并设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对承租企业开展每日安全巡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两次应急演练。承租企业要遵守安全、消防、环保等各项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
(二)县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租赁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时须核查企业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对未经租赁备案登记的企业,要做好引导工作和整治风险提示。由市场监管局定期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商务局提供申请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名单。
(三)租赁企业不得以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备案。县外企业不得以企业分公司进行登记备案,且入租后一个月内须将税务关系迁入我县。
(四)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已承租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五)出租企业每年宗地亩均税收须达到5万元(含)以上,未达到亩均税收标准的,允许租赁双方在次年一月底前自查补缴;到期后仍未达到亩均税收标准的,或未经租赁备案登记擅自出租以及备案登记申报的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等信息存在虚报、瞒报的,租赁双方在亩均论英雄年度评价中一律列为D档,执行差别化水电气政策。同时将出租企业、承租企业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列入租赁备案黑名单,今后不予租赁备案登记。
(六)对不符合备案登记要求仍继续出租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督促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松阳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置。
违反上述监管措施的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松阳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松亩均办〔2019〕6号)规定即行废止。司法拍卖形式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松阳县工业厂房项目租赁准入备案登记表(承诺书)
2.出租企业承诺书
3.承租企业承诺书
松阳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松阳县工业厂房项目租赁准入备案登记表(承诺书)
出租企业情况 | 出租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产权证明 | 土地使用证号 | 证载土地面积(㎡) | |||||||
房产证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
不动产权证号 | 证载土地面积(㎡) | ||||||||
证载建筑面积(㎡) | |||||||||
消防备案凭证(验收证明)文号 | |||||||||
租赁企业情况 | 意向承租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项目主要产品 | 主要产品 | 所在位置 | (例:某号厂房某层楼) | ||||||
所属行业 | 租赁建筑面积(㎡) | ||||||||
达产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 租赁起止时间 | (例: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 |||||||
承诺事项:1.保证项目准入提交资料的真实、可靠。2.严格按照上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经营。3.项目必须符合所租厂区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三合一”现象。4.备案登记申报的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信息存在虚报、瞒报或亩均税收监管要求达不到标准的,租赁双方接受年度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降为D类,并执行水、电、气差别化政策。接受列入租赁备案黑名单,今后不予租赁备案登记。5.若违反以上承诺内容,自愿不享受各级奖励扶持资金,并接受相关处罚, | |||||||||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盖章 |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盖章 | ||||||
乡镇(街道)、开发区意见: |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意见: | ||||||||
市场监管局意见: | 应急管理局意见: | ||||||||
经济商务局意见: | 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意见: |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附件2
出租企业承诺书
开发区管委会:
本企业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知悉《松阳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愿对出租厂房的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统一管理。
2.本企业在招引产业项目入驻过程中,将优先引进规上企业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
3.本企业将督促承租企业实现年增值税销售收入不低于
万元/亩或年实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亩以上。
4.如承租企业考核不合格,本企业愿执行考核结果,与承租企业不再续签租赁合同,并限期督促其搬离厂房。
5.如承租企业面临倒闭或存在欠薪等行为,本企业将在第一时间报告开发区管委会、社保、维稳等部门。
责任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签订日期:
附件3
承租企业承诺书
开发区管委会:
本企业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知悉《松阳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郑重承诺如下:
1.依法依规办理属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
2.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并履行工资保证金制度;3.生产(制造)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4.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依法如实上交各类税款;
5.保证实现年增值税销售收入不低于 万元/亩或年实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亩以上。
6.愿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对我单位的经济效益、消防验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和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违法经营、不履行松阳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愿立即自觉搬离。
责任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签订日期: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 |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松阳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