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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共管为重、方法为上、监管为要”的原则,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个别谈话。结合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在册未成年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从他们的根本需求入手,通过思想上教育、工作上帮助、生活上关心等多方面开展教育感化工作。先后与幸福成长营等心理咨询社会组织合作,聘请多名教育、心理等志愿者协作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对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及早干预,做到管教和惩戒并重。
二是加强上门走访。通过走访其本人、亲属及村干部,全面掌握未成年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信息准”,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采用随机走访的形式,有效防止人机分离。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对象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他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基地、帮扶小组的作用,组织宣讲团向未成年对象宣传法律知识。今年以来以矫正对象学历提升为抓手,提高矫正对象学历水平,引导其学习文化知识,提升道德品质,在矫正中学习,在学习中矫正。共完成学历提升61人次。
四是加强单位协作。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横向联系,齐抓共管,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夯实基层基础,织密“社会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