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机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申请结算的2023年度农机购置第八批92户购机户所购机具补贴资金和2023年度农机报废1户农户报废机具补贴资金已核查完毕,现决定进行资金结算拨付。
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八批结算补贴机具共146台(套),购置机具总额217.47万元,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1.57万元;2023年度农机报废补贴系统结算报废补贴机具共1台,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75万元。补贴资金从“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通过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合作社)提供的个人账户。
附件:1.松阳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八批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附件1:松阳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八批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xls
2.松阳县2023年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附件2:松阳县2023年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xl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