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水平,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流通,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3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扶持对象及相应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扶持政策
1.贷款贴息。对农业龙头企业年度贷款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主体进行贴息,贴息率为1.3%,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贴息资金的银行贷款应主要用于企业发展壮大,如种养业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农机购置、生产资料购买、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引进、改造等环节贷款。当年新增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发文之日起可享受贴息政策。
2.租金补贴。对规上企业在厂房租赁(需经入园审核)等方面给予租金费用补贴。
考虑产业园内安全生产、亩均税收等因素,对规上企业租赁厂房需经开发区审核通过:连续在库2年以上租金补贴20%,连续在库3年以上租金补贴50%;连续在库5年以上租金补贴80%,连续在库8年以上租金补贴100%。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连续在库时间按照周年计算,如某企业在当年6月满足连续在库3年,则6月以前按照在库2年标准奖补。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
(一)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至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
(1)贷款贴息申报表;
(2)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利息支付清单和贷款结息凭证复印件;
(4)贷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一年度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
2.租金补贴
(1)厂房租赁或流转合同;
(2)租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所需材料。
四、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相关数据要真实准确,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上述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农业农村局以讨论会或发函的形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在政府网上公示,并按程序下达资金。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剑 潘清青
咨询方式:0578-88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