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拟对丽水华旭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不锈钢光亮管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3-20196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1-10 15:04:3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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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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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华旭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不锈钢光亮管项目

松阳县古市工业区汉唐路1

丽水华旭精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2800万元,租用位于松阳县古市工业区汉唐路1号的松阳县景顺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厂房的北半幅作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600 ㎡,购置180多辊轧机、光亮退火炉和冷轧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不锈钢光亮管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不锈钢光亮管的产能。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中冷却用水经冷却设备降温后循环使用并补充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补充冷却水损耗,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脱脂清洗的预除油和主除油工序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由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在轧机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轧机油雾汇总至一套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油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的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中的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油泥、废轧机油、废油雾、废乳化油、废催化剂、废油桶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1110日至202311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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