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49_2/2023-20033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来源:松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0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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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1/1/art_1229567257_2494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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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根据《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丽政办发〔2023〕5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的意见》(浙委办〔2019〕27 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政务信息(每日要情)第 126 期中王文序副省长关于对“我省聚焦六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文章做出的专门批示“要做实六项基本服务,提升供给能力,不提过高要求,走在前列”要求,紧跟全省殡葬领域 “六项基本殡葬服务全免” 改革步伐,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修订了《通知》,进一步加大殡葬惠民力度。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6〕48号)、《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丽政办发〔2023〕53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为:

第一点是减免对象、第二点是减免项目、第三点是减免程序,第四点是监督管理,第五点是其他。相对比《松阳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2〕195号)及《丽水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丽政办发〔2021〕11号)文件,本通知的减免对象由最初的仅限松阳县户籍括至丽水市户籍再括至浙江省户籍,减免项目由最初的4项基本免费扩大至6项基本服务项目及6项其他项目免费,减免程序由县财政审核后将资金划入殡仪馆账户改成县财政将预算安排至松阳县火化殡仪馆,松阳县火化殡仪馆以报账方式支付给殡仪服务机构。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民政局

解读人:蔡志权

咨询方式:0578-8072273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1/1/art_1229567257_2494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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