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松阳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9582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09 09:02:21

文号:松政发〔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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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松阳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松阳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根据《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制定松阳县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改革,基本形成服务乡村振兴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提供县级模式和县域样板。

——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户授信基本全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保险服务覆盖面有效提升。金融赋能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富民强村、碳达峰碳中和等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重点领域不断延伸。

——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县涉农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规模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拓展,保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地区广泛运用,形成一批数字信贷、数字支付、数字消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

——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守信意识显著增强,不良贷款率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农村产权确权、交易平台、司法保障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和配套机制持续完善。

二、改革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金融业态

1.发挥涉农银行支持作用。构建多层次的普惠金融银行服务体系。发挥农发行“三农”领域的政策性金融职能,提升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开展邮政储蓄银行信用村镇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松阳县设置分支机构。有效发挥农商银行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支持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坚守市场定位,增强服务县域、支农支小能力,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的工作力度。(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监管组。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体责任单位,下同)

2.建立广覆盖的农村保险体系。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重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全面推进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积极推广生猪产业“政策性+商业性”的多元化保险,创新发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保险等。鼓励保险机构面向茶叶、香榧、油茶、食用菌、高山蔬菜、特色水果、中药材种植加工等特色主导产业,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满足“一县多品”保险保障需求。(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各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气象指数、价格指数、产值产量、家庭农场等新型险种,实现农业保险由保自然风险向保市场风险延伸拓展、由保生产环节向保全产业链升级。大力推广“农业保险+无害化处理”“农业保险+活体抵押贷款”等联动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新型农业保险,优化完善“政府+保险+期货”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涉农财产保险等涉农保险。全面提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多渠道宣传“浙里惠民保·重特大疾病责任(浙丽保)”,引导群众积极参保,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及商标等知识产权类保险业务创新。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完善农业保险专家库,推进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步伐,提升承保理赔服务。到2027年,力争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300元/人,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气象局、银保监监管组)

3.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三农”机制。根据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需求,丰富融资担保产品,推出具有地方特色、手续便捷、效率更高的乡村振兴系列担保产品。持续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改革,加大“三农”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到2027年,全县小微企业、“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较2022年末翻一番。推进平均担保费率持续降低,降低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银保监监管组)完善松阳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资金补充、风险补偿以及绩效考核等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县财政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支持省农担公司在松阳推进基层农担服务体系建设,精准扶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设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财金协同支农政策,联动研究完善担保支农政策。(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供销社)

4.发展政策性开发性普惠金融与直接融资。大力发展政策性开发性普惠金融,按照区域统筹、资源统筹、项目统筹原则,加强政银合作,谋划政策性开发性项目库,利用市场化手段,建立项目配套补偿激励,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探索建立涉农企业上市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推动更多的涉农企业对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挂牌及融资对接,到2027年新增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涉农企业1家。(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作用,推动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等产业孵化和培育,支持山海协作、乡村旅游、数字经济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发展。积极支持松阳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大农村供水、农村水利、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薄弱领域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加快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革命老区等贴标债券。(县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金公司)

(二)加大对重点和薄弱领域金融支持

5.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常态化开展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GEP)交易及运用机制。开展县、乡GEP核算,依托“天眼守望”GEP核算转化及运用平台持续完善GEP核算应用。(县发改局)持续推进生态产品政府购买,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乡镇的生态产品。(县发改局、财政局)鼓励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加快“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探索建立生态产品收储机制。(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服集团)支持松阳探索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不动产+自然生态价值”抵押融资服务体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加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面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机制建立,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加大绿色奖补力度,出台助力“两山合作社”发展的奖补政策,对生态资源开发、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等给予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支持。(县财政局、发改局)配合市级部门构建个人与企业生态信用档案,制定生态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构建覆盖个人、行政村、企业的生态信用评价制度体系。(县发改局、人行)构建“生态抵质押贷”“两山信用贷”金融产品支持体系。推进以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收益权、小水电电费收益权、光伏发电收益权、林权、河湖资源使用权等为抵质押物的“生态抵质押贷”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实现生态产权抵质押贷款扩面增量,支持生态农业、林草生态产业、河湖生态产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发展。到2027年生态贷余额达到35亿元。(县人行、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完善生态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办法和风险补偿金制度;创新生态资产价值转化融资担保产品。(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积极运用“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生态信用”模块,推动“绿谷分”“生态信用村”“生态信用企业”等生态信用信息在全县金融系统查询。引导银行机构将生态信用信息运用于信用贷款的业务准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贷款授信流程,推进“生态信用贷”扩面增量,构建金融引导个人、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导向机制,到2027年“两山贷”余额达到5.5亿元。(县人行、发改局)

6.推进林业碳汇金融创新。实施森林固碳增汇强基行动,探索并建立以“单位面积碳储量、碳汇量”为核心的普惠金融价值简易估价机制;发挥“两山合作社”作用,创新森林碳汇未来收益权收储、森林经营权流转收储、“国乡合作+林业碳汇”森林收储模式,创新支持林业碳汇收储融资产品;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各类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金融价值评估机制,探索创新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林权+碳汇”组合贷款等产品;争取上级部门加大对松阳林业碳汇交易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人行、银保监监管组)

7.推进气候投融资改革。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科技创新等“6+1”重点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将项目(企业)碳表现作为授信审批重要依据,建立气候投融资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满足气候投融资项目信贷资金规模需求。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强项目储备,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领域发展。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建设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监管组)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气候投融资应用场景与企业“碳账户”数据平台、银行保险机构对接,帮助企业一站式轻松办理咨询、融资、保险等业务。(县银保监监管组)

8.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品质农业发展,培优育强“山”字系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开发服务农村电商的线上融资产品。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龙头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增加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藏及物流配送、网络销售等环节的金融投入。(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监管组)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加快文化产业示范园、景区村庄、农家乐示范创建,发挥浙西南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优势,加大对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等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县文广旅体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监管组)支持水经济产业发展,探索取水权等质押融资,加大绿色水电产业、低温水产业、饮用水和酒产业、水旅产业等领域信贷投入力度,推动水权交易市场发展。(县水利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农村青年等群体就地创业、返乡创业、自主就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商务局、人力社保局、人行)

9.全面助推强村富民。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生产经营信贷支持力度。实现低收入农户清单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小额信贷贴息基本全覆盖。(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监管组)支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重点加大对“强村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农村集体资产创业项目、乡村党建联建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做好民族乡镇特色产业金融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统战部、财政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监管组)完善“银担合作”“银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健全落实政府提供贴息、保费补贴机制,探索服务于低收入农户和薄弱经济村集体相对薄弱村的“政府+银行+保险”“政府+银行+担保”服务模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监管组)统筹各类结对帮扶资源,打造一批重点联系结对帮促示范村,在干部选派、资金投入、工作创新、项目招引等方面加大力度,支持强村公司、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巩固提升结对帮扶成效。(县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

(三)强化信贷融资服务机制

10.推动信贷管理机制创新。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对松阳县给予政策倾斜,特别是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普惠型涉农贷款、30万元以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审批权限,通过内部资源统筹支持松阳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降低资金成本。支持松阳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制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贷款差异化信贷准入政策,针对性开展涉农信贷产品创新试点,提高涉农主体贷款获得性。发挥信贷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导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改进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涉农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信用贷款、首贷户贷款等指标权重,合理增加配套激励,细化尽职免责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线上“云审批”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风险可控原则,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县人行、银保监监管组)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和与农业季节性生产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随借随贷业务。(县银保监监管组、人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融资模式。推动和完善农户家庭负债表融资模式并进行迭代升级,探索推广基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的“乡村振兴共富贷”和农业经营主体家庭财务报表融资担保模式的“浙里担”平台,提升农户融资便捷度。(县银保监监管组、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11.完善农村产权融资机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不动产权确权登记,明确产权权利归属,推动农村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线上办理,增加农民资源性、财产性收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运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公益林补偿收益等权益质押办理质押登记。(县人行)深入推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农村承包地(耕地、林地)流转,积极探索委托流转、整村流转、整畈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农房)使用权流转。(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链接,完善农村产权网络竞价机制,到2027年农村产权交易累计达到80宗。(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收储中心,建立收储资金财政保障机制。开展县级农村资产(产权)处置机构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监管组)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行)结合土地资源流转实际,大力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标准实施力度,探索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绿色商标权质押贷款等融资创新。根据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基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生猪、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等资产开展融资创新。加大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地理标志融资新模式。(县人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

12.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支持法人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大涉农、小微等领域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机制,严格执行股东及关联交易审批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常态化。健全风险识别预警机制,依托金融机构评级、压力测试开展精准督查指导。加强重点风险机构管理,完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有效防范机构风险。(县银保监监管组、人行)

(四)加快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13.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积极推进包括云闪付、银行APP在内的银行业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实现银行业移动支付在交通、医疗、缴费等农村生活领域和农产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等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场景运用覆盖率,提高银行业移动支付方式在支付渠道中的占比。同时,加快推进银行机构之间便民领域移动支付应用场景的开放共享,实现便民场景融合互通,着力打造标志性成果。推动移动支付应用示范县、示范街区(商圈)创建,到2027年末,全县移动支付累计注册用户数超过6万个,移动支付年交易笔数达30万笔以上,获评移动支付示范县,建立市级及以上移动支付示范商圈(街区)2个以上。(县人行、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对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试点,探索支付结算工具在农产品质量溯源、农资补贴专款专用等领域的运用。(县人行、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数字信贷,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将交易结算数据作为授信参考指标,发挥省农担数字化担保增信赋能优势,创新线上放贷模式。立足包括松阳县浙南茶叶市场在内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构建提供交易结算、溯源、信贷三位一体的服务产业链数字普惠金融模式。到2027年末,形成较为成熟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产业链发展应用场景2个。(县人行、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应用数字技术探索建立结算资金全流程监控和结算信息归集共享系统,以线上信用融资为核心打造高频应用的多跨协同场景,推广“两小”创业通等金融服务平台。探索金融惠农数字营业厅模式。(县人行)探索“银保农互动”,推动银行、保险、担保,以及电商、物流等各方协同,运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平台信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县人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

14.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利用,支持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移动端自行申报、补充,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探索跨部门大数据模型比对技术,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涉农涉企信息资源整合,健全完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电子档案,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及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争取到2027年末,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的松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小微企业电子建档率达100%。(县人行、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建立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培育池,实现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的精准对接。(县人行、经济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深入推广运用“信易贷”平台,加强平台间互联互通,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县发改局、银保监监管组)深化涉农主体信用评价及运用。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探索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构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部门联动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推出符合涉农主体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快农户信用贷款投放,全面推广农户小额普惠贷款业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县人行、发改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监管组)积极推进县域重点乡镇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网点建设,不断增强征信查询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提升服务水平。(县人行)

15.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深入规范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站布局,完善承办银行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服务站数字化改造、机具升级、移动支付功能应用,到2025年末,推动所有服务站配备智能POS机且支持受理移动支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需求为导向,在服务站因地制宜加载人民币零钞兑换、反假货币、小额人民币兑换、国债便民服务、金融知识宣传等功能。推动服务站与农村电商、村级邮政、基层政务等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积极推进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从营业环境、服务功能、风险控制等方面推进服务站趋于规范化、标准化。到2027年末,标准化农村金融服务站数量占全县服务站总量的70%。加大星级服务站创建力度,发挥高星级服务站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末,五星级、四星级服务站占比分别达到服务站总数的10%、25%。建立健全银行卡助农服务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提高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县人行、经济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银保监监管组)

16.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银校合作,积极落实丽水“星海计划·金育工程”项目,推进金融知识进中小学校园,提升青少年金融素养。创新金融知识宣传方式,持续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推动乡村文化礼堂等阵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农村中小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争取到2027年末,实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行政村全覆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中小学全覆盖。(县人行、宣传部、教育局、文广旅体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持续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依托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拓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功能,建立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县人行、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组织开展反假货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个人信息保护等专项行动。(县人行、公安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推进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开展老年人金融服务示范点创建。(县人行、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推进金融机构网点金融消费维权绿色专区建设,畅通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渠道。(县人行、银保监监管组)探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和行业调解配套制度建设,推广金融机构网点共享法庭,探索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建立共享法庭,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县人行、法院、司法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银保监监管组)探索金融健康教育和监测评估。(县人行)

17.推动金融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保障金融安全、维护平等竞争的金融秩序,加强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国家和区域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慈善公益,多渠道对弱势群体给予帮扶支持。(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银保监监管组)

18.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和差异化监管。指导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推动政策资金精准直达。加大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低碳农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深化银团合作,加大对农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支持。适度提高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调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积极性。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县人行、银保监监管组)

19.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积极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稳妥处置区域性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探索建立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加强与丽水市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行为查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加大处非、存保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意识。(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法院、公安局、人行、银保监监管组)

三、强化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领导牵头的试验区松阳县工作机制,明确任务清单,逐年制定改革工作要点,强化工作落实。对涉及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县人行、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21.加强财税支持。统筹用好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加大对涉农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等支农支小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附件: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松阳县重大改革项目


附件

 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松阳县重大改革项目

序号

项目领域

项目名称

牵头部门

1

供需衔接

普惠金融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

2

政策性开发性普惠金融与直接融资

县发改局

3

金融支持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

4

绿色金融

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县发改局

5

气候投融资改革试点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6

林业碳汇金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信贷机制创新

农村信用体系与信用贷款发展

县人行

8

融资担保机制创新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9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其他

数字普惠金融创新

县人行

11

农业农村保险体系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12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

县人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松阳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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