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9979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16:35:39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0/26/art_1229426983_2494215.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质量品牌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发展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竞争力,助推松阳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此外,原有政策分散在多个文件中,部分文件出台已久,不符合我县发展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整合修订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县质量品牌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发展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竞争力,助推松阳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起草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

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5.《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6.《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政办发〔2022〕55号)

7.《丽水市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83号)

8.《丽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1〕37号)

9.《丽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2〕54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第一条大力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及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单位给予奖励。

2.第二条努力推动标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丽水市标准创新奖、丽水市标准创新提名奖的单位给予奖励。

3.第三条鼓励参与标准制订。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县地方标准的单位分档给予奖励;对为主或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系列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4.第四条鼓励开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对承担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支机构的单位,经考核认定良好以上的进行奖励。

5.第五条推进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对获得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单位进行奖励。

6.第六条鼓励实施品牌创建。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品字标”品牌认证,对获得“品字标”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市级“质量管理示范(先进)企业”和首次获得浙江省AA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7.第七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含人民团体)或个人(户籍地在本县的自然人)进行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8.第八条支持知识产权运用。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培育专利组合,对新认定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商标、专利相关商业保险的投保人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内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并对胜诉的企业给予维权补助。

9.第九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省级知识产权品牌指导服务站的进行奖励。对成立国家质检中心、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并通过验收的检验机构给予奖励。

10.第十条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开展非强制性认证、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国内外船级社认证。对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市场监管系统国家级、省级奖项的给予奖励。

11.第十一条培育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支持和引导企业获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对取得A级和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12.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取得SC认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给予奖励。

13.第十三条附则。规定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四、对《意见》中一些条款的补充说明

本意见除明确规定适用对象的条款外,适用于在松阳县行政区域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各类组织及个人以非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有重大的品牌、质量及安全违法记录的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各类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上级各类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明确注明同时享受的除外)。本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和补助政策与本县其他文件规定的政策相重叠或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同时享受。

五、《意见》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调整政策内容

1.第一条大力争创政府质量奖,取消个人奖,设置创新奖,提高“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获奖组织奖励从15万调整到20万,获得“创新奖”的组织每家奖励 5万元。

2.第三条鼓励参与标准制订,将团体标准改为县地方标准,调整部分标准奖励金额,新增“浙江农产”、“浙江服务”标准制定的奖励。

3.第四条鼓励开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增加丽水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各级奖励金额调整为每年分别奖励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第五条推进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新增市级标准化试点的奖励,同时分别增加奖励金额。

5.第六条鼓励实施品牌创建,新增同时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及国际双认证和“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认证奖励,调整“品字标浙江制造”、绿色产品和“丽水山耕”品牌认证奖励金额。

6.第七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新增对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单一国家注册并被核准的,按核准商标注册费给予补助。

7.第八条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将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企业按商标权、发明专利权质押登记额度的0.5%调整为0.3%给予奖励;增加对投保商标、专利相关商业保险的投保人、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机制以及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商标维权胜诉的企业进行补助。

8.第九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对新建省级知识产权品牌指导服务站、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以及县内外同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松阳县内各类主体当年度完成发明专利有效申请20件以上、30件以上的进行奖励;取消对成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并通过验收的检验机构进行奖励。

9.第十条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将QC小组奖励调整为当年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市场监管系统国家级、省级奖项,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取消了对市级获奖的奖励。

10.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取得SC认证,将申报条件以松阳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整为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新增政策条款

1.第二条努力推动标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丽水市标准创新奖、丽水市标准创新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

2.第十一条培育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支持和引导企业获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对首次取得A级和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由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升级到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企业,奖励2万元。

六、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适用范围:松阳县行政区域内。

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8日。

七、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吴越峰

咨询方式:0578-8806762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