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9978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16:06:50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0/26/art_1229426983_2494191.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松阳县政府质量奖是我县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我县2011年6月出台《松阳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11〕61号),正式设立松阳县政府质量奖,2014年我县修订了《松阳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14〕121号)。政府质量奖较好地发挥了行业标杆引领作用,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但是,随着质量建设的发展,质量建设的领域、广度和深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质量强县建设对质量奖的评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也多次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作了较大的调整。结合省、市政府质量奖新管理办法和我县实际,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县全面质量提升,起草修订了《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3.《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5.《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浙政办发〔2019〕69号);

6.《丽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1〕37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分七部分,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及程序、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奖项和范围”、“评审频次及名额”、“工作原则”、“政策导向”、“评审标准”等内容,概括了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基本情况。

(二)“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机构职责”、“人员资格”等内容,明确职责要求。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包括“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推荐的程序”等内容。“申报条件”重点突出层级申报、实施卓越绩效经营效果、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申报推荐”重点明确了申报材料内容及推荐程序。

(四)“评审程序”,规定了“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查表决”、“社会公示”、“审定批准”等主要环节。

(五)“奖励和经费”,获奖组织由县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监督管理”,确定评审过程中的纪律监督的组织及内容;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处罚;明确获奖企业的责任、义务及标识使用许可的具体规定。获奖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规定。

(七)“附则”,具体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配套文件。

四、《办法》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修订部分内容

1.修订文件标题。将原标题“松阳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为“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修订奖励名称和奖项。将原“松阳县政府质量奖”修订为“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取消个人奖,参照省、市质量奖,为鼓励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增设“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

3.修订组织机构名称。将“松阳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修订为“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4.修订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原申报条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无年限要求,修订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5.修订退出机制。对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评审办报评委会提请县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予以披露的同时增加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二)增加部分内容

1.增加鼓励申报条款。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2.增加亩均效益条款。申报条件增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内容: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应达到B档。

3.增加评审程序陈述答辩。评审办组织专家组对入围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过程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4.增加社会责任条款。规定获奖组织必须履行相应社会责任。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5.增加约束条款。对获奖组织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县政府可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

(三)取消部分内容

将评审组主要职责、申报条件中相关上交税收、个人奖的有关内容、获奖组织的评审得分要求、奖励金额和评审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条款给予取消。(奖励金额条款另行制定)

五、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适用范围:松阳县行政区域内。

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8日。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吴越峰

咨询方式:0578-8806762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