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识别
(一)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县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管理。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同时具备“行政性”“外部性”“规范性”三方面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行政性”,主要从文件是否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文件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及是否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等方面把握。
2.“外部性”,主要从文件调整对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财政拨款的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方面把握。调整对象不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对象,而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管理内容涉及的对象。
3.“规范性”,主要从“涉及权利义务”“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普遍约束力”等方面把握。“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禁止性、允许性、强制性事项,以及规定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责任。“一定时期”包括几天、几个月或者几年;“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一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可多次适用;“普遍约束力”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适用于不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1.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会议讲话材料等;
2.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3.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4.工作考核、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5.发文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
6.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
7.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9.对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10.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12.行业技术标准类文件、技术操作规程;
13.对公务员、行政机关职员、公办学校教职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的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人事、工资、绩效等方面管理的文件;
14.其他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的文件。
二、规范制定程序
(一)发文立项
县级有关单位提请县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经同意。
申请立项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发文范围、规范对象、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拟发文时间等作出说明。
(二)起草
起草单位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起草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稳定、性别平等保护内容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性别平等咨询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公众普遍关注,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使用条款形式表述。
(三)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从网站发布的次日起计算,结束之日应当为工作日。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起草单位对通过多种途径征集的意见应当研究处理。对社会公众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反馈并说明理由。
(四)公平竞争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包含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扶持、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五)合法性审查
1.提请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双重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先行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意见,经起草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将材料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经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转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收到合法性审查材料后,认为审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要求补正的,起草、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照县司法局的时间要求提交补正材料;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县司法局可以退回。
2.除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就审查事项作出决定的外,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合法性审查时间自县司法局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计算。审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需要补正的,自提交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审查过程中的专家论证、法律顾问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县司法局作出审查意见后,应当及时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和起草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或者起草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研究、处理。起草单位应当制作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逐条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县司法局。
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②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③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④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
⑤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⑥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⑦程序是否合法;
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5.起草单位应当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供下列审查材料:
①立项申报表;
②文件草案和文件援引依据标注版本;
③起草说明;
④制定依据;
⑤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⑥法律顾问意见;
⑦起草单位法治科室合法性审查意见;
⑧起草单位的集体讨论记录;
⑨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内容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⑩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集体审议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七)公开发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在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正式文件和政策解读。
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应当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根据清理情况动态调整。
(八)简化程序
为预防、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利益,或者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简化。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备案
1.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承担备案的具体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县政府名义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30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2.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被丽水市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常委会纠错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司法局、起草(执行)单位做好纠错、书面答复等工作。
(二)异议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审查建议。收到审查意见后,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负责拟定书面答复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办公室,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作出。处理期限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异议文件内容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应当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三)后评估
行政机关应当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从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选取指定数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定文件的起草单位自行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或委托法律顾问、其他机构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文件清理
县司法局应当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每隔两年对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的,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或协助其他主管部门实施。
四、附则
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县政府。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起草单位拟定解释草案,送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9号)同时废止。此前我县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