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继续做好县民生实事,提升广大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松阳建设,做好我县新一轮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现将《松阳县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完善业务流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与财政部门协同,参照省、市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和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TCT)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将宫颈癌高危型HPV 检测试剂包含的高危型别由原13 种调整至14 种(新增66型),试剂采购根据省卫健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进女职工“两癌”筛查
各级工会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女职工“两癌”筛查数据互通共享。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将“两癌”筛查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监督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两癌”筛查。有条件的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开展重点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两癌”筛查服务,提供关爱帮扶工作,推动女职工“两癌”筛查应查尽查。
三、推进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
要结合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探索宫颈癌综合防治策略,积极推动开展适龄人群 HPV 疫苗接种,规范宫颈癌早诊早治,健全贫困救助机制,构建宫颈癌“预、筛、诊、治、管”五级综合防治网络。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加强项目宣传,发动适龄妇女接受检查,提高目标人群“两癌”筛查覆盖率。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总工会 松阳县妇联
2023年8月7日
松阳县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强化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意识,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全面打造健康松阳,根据《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办〔2022〕22 号)要求,决定从2022年开始我县新一轮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并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到 2025 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70%以上。
二、服务对象
参加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适龄妇女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所有接受免费“两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在此基础上,鼓励扩展项目人群,并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体检,提高适龄妇女(全人群)“两癌”筛查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两癌”筛查。
各乡镇(街道)应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筛查计划,积极动员目标人群接受“两癌”筛查。
1.宫颈癌检查。
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高危型 HPV 检测:采用方式,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 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 14 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
(3)TCT 检查:对 HPV 检测结果阳性或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 HPV16/18 阳性应当进行TCT 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细胞学(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 HPV 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ASCUS及以上)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 BI-RADS 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 分类结果为 1 类或 2 类者,指导每2-3 年复查一次;结果为 0 类或 3 类者,进行乳腺 X 线检查;结果为4 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 X 线检查。乳腺X 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 类或 2 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 类或3 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 4 类或 5 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和/或X线检查BI-RADS分级为4级和5 级者,应自行接受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二)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 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 HPV 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对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 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类为0 类或3 类及以上者,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类为 0 类或3 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四、机构和人员
(一)检查机构。
检查机构分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按省规定的准入标准实行技术准入。
1.初筛机构:县妇幼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古市医院。
初筛机构负责开展辖区“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工作,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按照工作规范优化检查流程,方便群众检查。与进一步接诊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对检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做好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加强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按月汇总并反馈到县妇幼中心。
2.进一步接诊机构:
(1)乳腺癌检查进一步接诊机构: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2)宫颈癌检查进一步接诊机构: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中心、古市医院。
进一步接诊机构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与初筛机构密切联系,将可疑和阳性病例的进一步诊断结果及时反馈初筛机构。
(二)人员培训。
检查人员实行培训上岗。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培训指导中心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管理机构。
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为我县“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两癌”检查工作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定期对项目的进程、质量、效果进行评估,指导辖区内异常病例的追踪随访工作。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安排。
“两癌”检查经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统一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承担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当地户籍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费用和落实当地“两癌”检查人员培训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经费拨付。
检查机构定期将本机构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的有关资料报县卫健、财政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县卫健局,再将专项资金按医疗机构承担的任务数进行拨付。
六、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并结合当年任务数统筹安排检查对象,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应检妇女到定点初筛机构进行检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初筛。由初筛机构负责“两癌”初筛检查,宫颈癌初筛内容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高危型HPV检测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乳腺初筛内容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三)检查结果反馈。由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负责落实后续追访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协助工作。
(四)进一步检查。由进一步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初筛异常者分别进行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初筛机构负责督促可疑或确诊患者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及时将个案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是建设健康松阳、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为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公卫办,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价。
(二)明确部门职责。妇联负责项目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网络优势,发动应检妇女接受检查。卫健部门负责确定检查机构,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分析,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提高项目质量。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要发挥妇联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准确掌握应检妇女人数等信息,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重视信息管理。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初筛机构按要求配置局域网络及二代身份证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数据录入、输出设备,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及时将个案数据录入信息系统,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完成的初筛人数至县妇幼中心。县妇幼中心将“两癌”检查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后,定期报送至县卫健局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提高“两癌”检查项目信息化水平,实现县域内应检对象动态管理。各筛查机构不得将信息提供给非工作需要的第三方。
(五)加强督导评估。各检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将加强辖区内项目督查工作,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
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挺 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海莉 县妇幼中心主任
成 员:肖爱萍 县妇幼中心副主任
刘威姿 县人民医院
杨仙和 县中医院
王旭升 古市医院
徐潭妹 县妇幼中心B超室
秘 书:肖爱萍(兼)
秘书办公室电话:0578-881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