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29_x/2023-00177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14: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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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6/art_1229567257_2454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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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分别于2019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正,202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三部门“三定方案”,对各部门职能重新进行划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涉及村委会、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等单位。有必要对各单位在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上的职能进行重新划定,有助于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二、《工作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职责及流程、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做好宅基地用地规模指标保障;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农房设计、风貌管控、农房安全。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村委会:建立健全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将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用地建房,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及办证流程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及办证包含建房申请、申请受理、现场踏勘、联合审批、放样验线、验收发证等环节

(三)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听取宅基地农房审批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我县农村村民建房相关政策文件,会商破解宅基地农房审批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部署下步工作。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利振

咨询方式:0578-806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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