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相关条例,扎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遵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以宣传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环保审批、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将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职能和责任;规定了公开的内容、程序及形式,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的放矢,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有效的审查机制。为了更加规范 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大管理审查力度,我局有严格的政务公开工作审查制度。凡政务信息公开,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做到专人负责,随时登记随时公布,做到基础资料全面、真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涉及我局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我局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主要类别有以下几类: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示公告、重点领域事项公开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更新和发布信息116条。
2022年,我局把松阳政府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向公众公开各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空气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以及建设项目受理、审批、验收等环保业务信息,进一步推进了环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化。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
(二)回应关切情况。本年度,我局收到1件群众需回应件。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近年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大力实施环保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松阳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方式,对环境监测情况、环境监察情况、环保执法案件、环保项目管理、行政审批流程标准进行实时公开,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回应群众需要。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经常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改进措施: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部、丽水及松阳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尤其是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部署,及时完善制度建设,整合信息发布平台,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我县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考核、督查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流程,做到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未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予以公开。一是加强公开工作领导。继续强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相关处室、单位的信息公开职责,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相关工作人员。二是拓展公开工作范围。贯彻落实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和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扩大公开企业的范围,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发展公开工作平台。继续加强对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开发和利用,利用传统媒体覆盖广、宣传受众多、宣传力度大等特点,抓好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促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