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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0007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03
文号: 松政办发〔2023〕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加快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01-06 11:51:20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6/art_1229360663_2454124.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进一步加快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进一步加快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我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发挥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助力全县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市场对接、考核激励等手段,推动全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致富,为高质量推进现代化“田园松阳”建设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将来料加工产业打造成松阳共富特色产业之一;建立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1个以上(面积500平米以上、辐射带动100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500万元以上);重点培育扶持巾帼共富工坊10个以上(每个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发展100个以上来料加工特色加工点(企业);全县巩固培育来料加工共富产业经纪人250人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6万人以上,带动并帮助1000人次以上低收入农户从业并增收;实现年加工费发放2.6亿元以上。

三、扶持举措

(一)区块产业拓展

1.运费补助。在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移民安置村、大搬快聚安置小区(点)、少数民族村和其他重点村加快发展来料加工业,对在上述区域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运费补助分距离县城16公里内、16至31公里、31公里以上三档,分别按常规补助标准的110%、120%、130%给予补助。常规补助标准为:对经纪人年发放加工费5万—10万元的,补助运费0.2万元;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补助运费0.4万元;之后发放加工费每增加10万元补助运费0.1万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最大限度降低来料加工企业的物流快递成本。

2.场所建设

①自建来料加工规范化场所奖励。对从事来料加工一年以上、年发放加工费在3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自建来料加工规范化场所,实际用于来料加工生产面积在300—5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01—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1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②标准化厂房补助。对年发放加工费在30万元以上、租用500平方米(含)以上标准厂房的来料加工企业,给予年租金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③特殊区域租金补助。对入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移民安置村、大搬快聚安置小区(点)、少数民族村和其他重点村从事来料加工,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机械类年发放加工费40万元以上的加工点(企业)按租用生产场地面积给予补助。用于来料加工生产场地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补助0.2万元;50—100平方米的,给予补助0.3万元;101-300平方米的,给予补助0.5万元;301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补助1万元。

以上3项奖励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3.集聚区域奖励。鼓励来料加工点(企业)集聚发展,对集聚成效明显的村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要求拥有3名以上经纪人,加工者人数达到行政村常住人口人数50%以上,年发放加工费200万元以上,至少有一个来料加工生产面积达300㎡以上,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专业技能提升

4.强化技能培训。结合“十万技能人才共富能力大提升行动”加强对来料加工共富产业经纪人、加工者技能培训。每年根据区域内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需求,举办经纪人、平车技能、民间传统手工技艺、数字化应用等培训。县妇联牵头,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商务局等部门每年统筹安排资金举办示范性、引领性培训班次;各乡镇(街道)每年自主选择来料加工发展提升项目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技能培训班次。

5.培养加工能手。县妇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每年举办“松阳巧妇”来料加工技能大赛,在大赛中挖掘加工能手。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本区域来料加工产业开展技能比拼大赛,报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给予乡镇(街道)技能比拼大赛举办补贴。

(三)信贷保险支持

6.信贷贴息支持。政银合作推出“来料加工共富贷”,加大对来料加工清单内企业及经纪人的信贷支持力度,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或经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评定为省、市、县级巾帼共富工坊的来料加工企业或经纪人给予贷款利息支出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助力巾帼共富工坊建设,鼓励为巾帼共富工坊提供免担保信用贷款。

7.保费补贴支持。适时开发推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保险产品,根据实际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保费补贴支持。

(四)推广渠道拓宽

8.特色加工点发展。鼓励参与人文旅游、民俗风情产品设计、工艺开发加工,对于吸引人才参与开发推广文旅转化产品,带富能力强的经纪人,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9.市场拓展补助。做好数字化应用场景的推广工作,通过数字赋能及时共享信息资源,链接服务内容,创新培育发展优势项目。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向数字化、文旅化产品迭代升级。每年组织经纪人参加各类展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展位,根据参展参赛地域参照《松阳巧妇系列参展、参赛活动补助细则》给予经纪人0.3万—1万元不等补助;对选送参加县级以上来料加工产品展示、展陈和设计大赛的作品给予经纪人每件50—500元不等补助,对参赛获奖的再奖励0.2万元。积极推动来料加工点“个转企”,走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之路。鼓励经纪人自创品牌、开发地方特色品牌。

(五)用工培育扶持

10.新发展经纪人奖励。首次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含)以上、机械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含)以上的经纪人奖励1万元;首次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含)以上、机械类年发放加工费40万元(含)以上的经纪人奖励2万元。

11.新员工培育奖励。鼓励经纪人对新从业人员实行一定额度的全勤和用工奖励,对发展新员工成效明显的经纪人,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2.低收入农户奖励。对从事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低收入农户从业人员,个人月加工费300元及以上的,给予达标月份奖励200元;对带动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5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3500元/人及以上,且加工费按月(次)结算的经纪人,给予带动奖励0.1万元/人,年度最高奖励2万元。

(六)平台建设提升

13.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区域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将产品展销、手工体验、技能培训、商务洽谈和云上直播等多功能融为一体,为女性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创成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的,给予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10万元奖励。

14.巾帼共富工坊建设。鼓励全县来料加工点(企业)参与巾帼共富工坊创建,被评为省、市、县级巾帼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有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15.巾帼共富工坊和服务中心活动经费奖励。根据各级工坊和服务中心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七)典型示范选树

16.每年选树10名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每人给予0.6万元奖励;每年培育选树优秀新经纪人,每人给予0.5万元奖励;每年选树30名来料加工能手,每人给予0.1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内,来料加工经纪人选择参评一项,三年内每项仅可参评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阳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计划、拟定政策和统筹协调全县的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负责全县来料加工工作的业务指导、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奖励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来料加工产业提供各类支持。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要高度重视来料加工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加工点(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来料加工点(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努力在提升来料加工场所规范化建设、经纪人及低收入农户从业素质、帮助经纪人拓展业务渠道、促进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上发挥作用,建设一批巾帼共富工坊和服务中心惠及区域群众。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来料加工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和额度,对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把相关指标列入来料加工考核,掌握各地的工作成效。

(四)确保政策落地。根据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财政统筹保障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200万元,确保来料加工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展销对接、市场拓展、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政策开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重视对来料加工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营造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当年存在涉嫌刑事案件、虚报来料加工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不予享受本政策。

(二)本意见中各条文与政策奖励兑现核算中的标准年为自然年,加工费按月(季、批)发放,原则上以银行批量代发凭证为准。申报企业或经纪人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本意见自2023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县级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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