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发挥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助力全县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进一步加快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来料加工作为低收入群体增收重要来源,亟需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产业提质转型、迭代升级,发挥其在共同富裕中的“扩中提低”作用。我县原有产业扶持政策不适应新时期来料加工产业发展,2019年后就未再实施。为此,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特出台本《意见》。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丽水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22〕44 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为总体目标、扶持举措和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将来料加工产业打造成松阳共富特色产业之一;建立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1个以上;重点培育扶持巾帼共富工坊10个以上;发展100个以上来料加工特色加工点(企业);全县巩固培育来料加工共富产业经纪人250人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6万人以上,带动并帮助1000人次以上低收入农户从业并增收;实现年加工费发放2.6亿元以上。
(二)扶持举措
1.区块产业拓展。一是对重点地区经纪人按距离县城距离和年发放加工费标准实行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交通运输局和邮政管理局协调降低物流成本。二是对自建来料加工规范化场所和租用标准化厂房、特殊区域生产用房按审定标准分别给予2-8万元、5万元内、0.2-1万元奖励和补助。三是对集聚产业、加工者有一定规模,年发放加工费达到要求的村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专业技能提升。一是县乡两级对经纪人和加工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二是举办“松阳巧妇”来料加工技能大赛,在大赛中挖掘加工能手。
3.信贷保险支持。鼓励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丰富来料加工产业金融供给,推出“来料加工共富贷”,开发推广“来料加工共富产业”保险产品,给予贴息补助和保费补贴。
4.推广渠道拓宽。一是对参与开发推广文旅转化产品带富能力强的经纪人,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二是对发挥各类来料加工服务中心作用参与展会、设计大赛等分别给予补助0.3-1万,对参赛获奖的再奖励0.2万元。
5.用工培育扶持。一是对新发展经纪人按手工类和机械类年发放加工费的梯度给予1-2万元奖励。二是对发展新员工成效明显的经纪人,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奖励。三是扶持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对低收入农户给予达标奖200元/月,对经纪人给予带动奖励0.1万元/人,年度最高奖励2万元。
6.平台建设提升。一是对创成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的,给予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10万元奖励(市妇联审核奖励)。二是对评为省、市、县级巾帼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三是对巾帼共富工坊和服务中心活动给予经费奖励。
7.典型示范选树。全县每年选树10名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优秀新经纪人和30名来料加工能手,分别给予每人0.6万、0.5万元和0.1万元奖励。
(三)工作要求:推动政策落实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目标责任;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四是确保政策落地;五是营造良好氛围。
四、对《意见》的补充说明
1.当年存在涉嫌刑事案件、虚报来料加工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不予享受本政策。
2.本意见中各条文与政策奖励兑现核算中的标准年为自然年,申报企业或经纪人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明确施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妇女联合会
解读人:蓝丽芬
咨询电话:0578-806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