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金亿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2月12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松冒告字〔2022〕第8号)。因你公司股东王海建、李汉娟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内容是拟撤销2018年10月11日松阳县金亿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关于秦可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叶锦、王晓东 联系电话:0578-8802623
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青云路208号
附件: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松冒告字〔2022〕第8号).pdf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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