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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公告

时间:2023-01-03 18:36:50 来源:松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号)文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丽政令第〔58〕号《丽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决定从2022年8月1日起,按以上精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22年国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1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2)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2021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3)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详见附件3)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按2022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六、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详见附件4)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每人每月715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详见附件4)

八、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54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残疾军人,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烈属每人每月307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18元,病故军人遗属2440元。(详见附件5)

(3)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20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96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961元。(详见附件5)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765元。(详见附件5)

(5)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800元。(详见附件5)

(6)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645元。(详见附件5)

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提至9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提至860元。

十一、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77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760元。

十二、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标准

一级

因战

116270

因公

111560

因病

106900

二级

因战

105220

因公

98770

因病

94190

三级

因战

92320

因公

85970

因病

79770

四级

因战

75670

因公

67680

因病

61620

五级

因战

59100

因公

51200

因病

47110

六级

因战

46170

因公

43290

因病

36230

七级

因战

34780

因公

30840

八级

因战

21960

因公

19910

九级

因战

18240

因公

14510

十级

因战

12810

因公

10850

松阳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标准

一级

因战

123075

因公

116914

因病

110814

二级

因战

109944

因公

104113

因病

97256

三级

因战

96366

因公

90926

因病

83999

四级

因战

81899

因公

73322

因病

66922

五级

因战

65592

因公

59298

因病

52936

六级

因战

52585

因公

48368

因病

41368

七级

因战

40518

因公

35640

八级

因战

29770

因公

26182

九级

因战

23781

因公

20434

十级

因战

18290

因公

15834


松阳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烈士遗属

42638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8654

病故军人遗属

34414

解放战争入伍的复员军人

24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复员军人

2395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6392


松阳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

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12000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8580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属       别

标准

抗日战争入伍的复员军人

2030

解放战争入伍的复员军人

19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复员军人

196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65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0

烈士遗属

3076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618

病故军人遗属

2440

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

645

附件: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政策解读.docx


松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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