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岩镇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77070943_8/2023-13586     发布机构: 玉岩镇     发布时间: 2023-01-19 14:36:4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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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玉岩镇财政管理规范建设,增强玉岩镇财政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生财、聚财、理财”的职能作用,按照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权责一致、保障有力、监管到位、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符合我镇实际的财政管理体制,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重构,夯实管理基础,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我镇政府职能转变,发挥财政体制的保障、激励和约束作用,切实提高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县镇财政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松阳县的财政和经济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2.岗责明确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合理调整人员,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业绩。

3.注重实效原则。充分利用乡镇财政现有设施和人员,合理配置规范化内容,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4.公开透明原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按照规程进行,阳光操作。

5.以人为本原则。合理调配现有人员,补充缺编人员,充实稳定财政队伍,建立队伍管理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公开、执行、调整,负责乡镇财政预算收支管理,监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做好“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管理,协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

2.设置机构及岗位。玉岩镇内设财政所,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常设岗位有分管财政的组织委员,财政所所长,乡镇财务会计、乡镇财务出纳、村级财务代理会计、村级财务代理出纳、按照岗位性质明确岗位职责,以责定岗,按岗定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国家规定的会计、出纳等不相容工作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员同时担任。

3.规范工作管理。玉岩镇根据工作需要,在县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制定了《玉岩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玉岩镇财政所财务公开公示制度》、《玉岩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玉岩镇内控制度》、《玉岩镇财政所分工及岗位职责》、《玉岩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玉岩镇食堂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4.加强队伍建设。财政机构负责人任免经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后确定,玉岩镇每年针对在职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培训及轮训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等,在保证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在本镇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不具备岗位交流条件的,必须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5.支出管理及审批。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实行分级审核,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审核的内容包括:开支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预算的开支范围。

6.票据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保管、缴销等管理制度,确定专门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支出票据管理。报销支出的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发票,项目工程款、公务接待费和其他购买商品和服务等属于应纳税项目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以收款收据替代。

7.往来款项管理。加强对往来款管理,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作暂存款、将应列报支出的款项列入暂付款。往来款应定期清理,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年终全部结清。镇财政所对往来款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清理,经查实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转作收入或支出,不得长期挂账。

8.资产管理。资产购置与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相结合,凡按政府采购规定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在落实相关审批和资金来源渠道后,实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卡片。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领取应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9.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机构。镇政府成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事务负总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自管理业务的相关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所应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明确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并将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补助性资金监管,应把好公示关、核实关和发放关;对项目性资金,应从项目申报、项目公示、项目实施、评估验收等环节参与和实施监管。加强玉岩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管理系统运用,实现监管信息化、数字化、科学化,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镇财政所在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县财政局乡财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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