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立项(浙发改办交通受理[2017]4号),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单位。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项目起于松阳县西屏街道邵山脚,与235国道(原44省道)相接,经西屏街道丁山头、大路口、官溪、周坌,大东坝镇港口、七村、蔡宅等村庄,终于大东坝镇灯塔村,与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相接,路线全长约31.2公里,其中利用段约4.7公里,实际建设里程长约26.5公里。全线设公路养护管理站和普通公路服务站各1处。
项目采用一、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其中:起点至港口段约11.7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港口至牛角圩段约7.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特别困难路段可适当缩减);牛角圩至终点约11.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特别困难路段可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特别困难路段可适当缩减)。隧道净宽10米,净高5米。桥涵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要求。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2亿元。
2、招标范围
代理服务内容主要为: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项目前期至竣工为止按有关规定或业主认为需要招标的所有项目,以及上述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截止开标之日前3周年内代理过至少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且施工中标价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和工程造价咨询的业绩。
3、项目负责人
必须具有招标师证书,除此之外主要人员中要求造价咨询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人员与招标代理人员不得重复。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4月18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将被拒绝投标(注:严重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1]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7年03月27日起在松阳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网上下载: 2017年03月27日起在松阳招标投标网(http://www.sycgzb.com)上发布并供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市政广场东首))。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按中心规定缴纳交易席位费。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金翔
电 话:13757861514
招标代理: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金亮
电 话:0578-8063860
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