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37_x/2023-00179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来源:松阳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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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12/26/art_1229567257_2452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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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教基〔2022〕8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教基〔2022〕85号)文件(2022.11.4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包括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领导与协调加强配套幼儿园前期规划管理规范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移交管理规范配套幼儿园的管理与使用四个板块。

板块一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领导与协调”。一是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定义。二是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作用等。

版块二加强配套幼儿园前期规划管理”。一是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松阳县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的适时修改与相关内容落实二是配套幼儿园布点配建以《2018-2035年松阳县幼儿园布点规划》为依据,住宅小区开发新建时,要兼顾 2—3 岁的托班需求三是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前,自规局应当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四是发改局立项审批和自规局审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并征求教育局的意见

板块三规范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移交管理”。一是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无偿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并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分期建设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二是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无偿移交县教育局管理和使用做好附清单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工作未移交自规局不予受理同期住宅小区权证办理申报。三是建设局协助教育局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在规定时间办理产权登记信息采集、核对和更新工作,并落实数据的开放和共享。

板块四规范配套幼儿园的管理与使用”。一是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对已建成的住宅区相关行政部门组织检查其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并要求按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三是招生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幼儿,收费标准由物价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教育局

解读人:周小平

咨询方式:0578-806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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