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并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建设系统工作和公众关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办公室联系(地址:松阳县公园路9号,邮编:323400,电话:0578-806255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系统工作和公众关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局公开工作实际,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组织系统人员积极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的能力。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规范办理程序,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时,由专人认真核查申请内容,并转给申请事项对应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责任人。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答复书,并由律师把关,规范格式和内容,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做到非涉密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今年共发布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是推进公开平台便利化。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工作,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排查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风险,推动政务新媒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压实内容把关责任。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工作规划,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包括信息发布机制、信息审核机制、信息统计机制等;加强资源整合,对全局各科室单位进行整合,确保信息数据发布不遗漏、不重复,并确保数据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1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监督方面力度不足。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足。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够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2、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目前虽也结合松阳县政府网站、松阳发布等途径同步进行公开,但目前公开方式还不够多样,仅采用文字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有些信息是人民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又只能部分公开,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导致信息公开工作不全面。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好松阳政府门户网站、松阳县政府网站部门之窗、丽水市建设局网站等平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设网站、会议、图板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2、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围绕重大改革、重要举措、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扩大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注重从公众的角度去谋划、审视和优化公开的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3、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网络问政等平台作用,坚持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核心,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在生活、工作中关切的政务公开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努力提供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提升政民互动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加大对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力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度和接受度。同时,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队伍素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稳固提升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发布水平和质量。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图解版链接地址: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10/art_1229360356_5052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