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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松综执〔2022〕公告第02-0009号)

时间:2022-09-05 11:21:43 来源: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叶小法:

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规定,本机关对你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整的行政处罚。

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七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政务平台)、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或者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告。公告期限为10日,因情况紧急或者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需要的,可以适当缩短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法律、法规对公告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依法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叶小法)丽松综执罚先告字〔2022〕第02-0153号.pdf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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