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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松阳茶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全国茶产业强县的若干意见〉〈松阳县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扶
持办法〉的通知》(松委办发〔2018〕10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2〕9号)、《浙江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
函》(松政函〔2020〕16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37号)、《松阳县农业
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浙南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松农发〔2021〕190)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已验收合格的
167家松阳茶营销窗口进行补助。现从2022年度区域协调资金中拨付172.2315万元,从2021年度浙南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子项目“品质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项
目”中拨付64.3685万元。共计拨付2021年度松阳茶营销窗口建设奖励资金236.6万元给你们,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松阳茶营销窗口奖励清单2021年度松阳茶营销窗口奖励清单.xls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