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8247     发布机构: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30 17:44:02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9/30/art_1229426983_2431507.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控制火灾发生,保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护航党的二十大,县政府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根据相关条例决定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有效的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持续晴热高温天气,缺少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烧灰、炼山、烧田坎草、焚烧垃圾、动火作业等;

4.严禁吸烟、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5.严禁烧山狩猎、烧野蜂窝;

6.严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将予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通告规定从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联系人):郑文彪

咨询方式:0578-8069331

 

松阳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黑章).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