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为开展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提供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更新基准地价体系的需要。松阳县现行基准地价是2017年8月颁布的,实施至今已经超过三年,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属于必须及时部署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情形。
2、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的需要。就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而言,除城镇基准地价有实践基础外,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均处于空白阶段,为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切实发挥自然资源的潜在价值,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为全口径做好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 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897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松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松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松阳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松阳县城镇标定地价。具体如下:
(一)城镇基准地价
实行全县统一划分级别、有保有压的梯度地价体系。全县(除工业外)共划分为6级,1级地价最高,6级地价最低,其中1-4级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及古市镇规划区范围;工业划分为5级,其中1-3级位于中心城区及古市镇规划区,4级位于赤寿乡集聚区、古市镇部分区域及象溪镇工业区,县域其他区域为5级。
城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地价 | 楼面 地价 | 地价 | 楼面 地价 | 地价 | 亩价 | 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 | 4000 | 2000 | 3900 | 1950 | 480 | 32 | 1200 | 600 |
二级 | 3000 | 1500 | 3100 | 1550 | 405 | 27 | 960 | 480 |
三级 | 2000 | 1000 | 2000 | 1000 | 270 | 18 | 780 | 390 |
四级 | 1400 | 700 | 1200 | 600 | 210 | 14 | 630 | 315 |
五级 | 1150 | 575 | 800 | 400 | 180 | 12 | 500 | 250 |
六级 | 600 | 300 | 480 | 240 | -- | -- | 400 | 200 |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要参照国有建设用地设定基准地价,在用途分类、土地年限、级别划分上与国有建设用地保持完全一致,在集体地价体系上,按照商服、工矿仓储用地、宅基地同级别同用途城镇基准地价约55%、75%、24%进行设定。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 商服用地 | 宅基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地价(元/平方米)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地价(元/平方米) | 楼面地价 (元/平方米) | 地价 (元/平方米) | 亩价(万元/亩) | |
一级 | 2040 | 1020 | 740 | 370 | 375 | 25.0 |
二级 | 1590 | 795 | 638 | 319 | 300 | 20.0 |
三级 | 1080 | 540 | 422 | 211 | 210 | 14.0 |
四级 | 728 | 364 | 282 | 141 | 153 | 10.2 |
五级 | 690 | 345 | 210 | 105 | 135 | 9.0 |
六级 | 348 | 174 | 159 | 79 | -- | -- |
(三)农用地基准地价
农用地基准地价指的是农用地内部的流转价格,主要根据区位条件、地类用途、土壤地力等确定不同的流转价格。参考征地区片价范围,全县划分为3个级别,其中1级位于中心城区,二级位于中心城区连接古市、赤寿部分区域,其他区域为3级。同时,不同的地类价格不同,同一级别水田高于旱地,旱地高于园地,园地高于林地。
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价格 级别 | 水田 | 旱地 | 园地 | 林地 | ||||
承包经营 权价格 | 经营权 价格 | 承包经营权价格 | 经营权 价格 | 承包经营权价格 | 经营权 价格 | 承包经营权价格 | 经营权 价格 | |
一级 | 1.43 | 1.35 | 1.36 | 1.26 | 0.88 | 0.81 | 0.79 | 0.73 |
二级 | 1.31 | 1.21 | 1.18 | 1.10 | 0.75 | 0.69 | 0.64 | 0.59 |
三级 | 1.02 | 0.96 | 0.89 | 0.83 | 0.60 | 0.55 | 0.48 | 0.44 |
(四)标定地价
标定地价指的是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的,具体宗地在一定规划条件下的出让价格,对土地出让的指导性和现势性更强。本次划定严格限定在松阳县建成区范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已选定商服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不同用途已出让宗地,进行详细的信息采集及价格测算,形成了相应成果。
四、《通知》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土地级别调整。原基准地价文件中全县(除工业外)共划分为5级,现重新划分6级(具体划分详见通知正文)。
(二)地价调整。本轮基准地价城区商服用地价格与上轮持平,同级别住宅用地涨幅在30%左右。
(三)在原基准地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松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松阳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松阳县城镇标定地价内容。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联系人):刘一潇
咨询方式:0578-801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