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松阳县浙江双翼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套点火线圈橡胶套及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松阳县赤寿乡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8幢2号 | 浙江双翼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成型机、硫化机、注塑机、喷砂机等生产设备,以丁腈橡胶、氟橡胶、氯丁橡胶、DOP、硅胶、PP(新料)粒子、PE(新料)粒子等为原辅材料,采用配料、密炼、开炼、成型、硫化、注塑、喷砂等生产工艺,建设形成350万套点火线圈橡胶套及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大 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配料、密炼工序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配料粉尘、密炼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开炼、预成型、挤出、硫化废气一同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25m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橡胶生产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二硫化碳与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橡胶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