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9号 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8179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9 09:11:13

文号:政府通告〔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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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812日至2022913日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来电咨询15人次。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改,现将调整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分设为《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二、《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整修改内容:

(一)原第三条“征收人是指松阳县人民政府望松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修改为“征收人是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松阳县人民政府望松街道办事处”。

(二)原第八条“储藏室按每平方米1300元结算,车位按每个51000元结算”调整为“储藏室按每平方米1200元结算,车位按每个50000元结算”。

(三)原第八条“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回购的,应当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修改为“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回购的,应当在签订青田码道小区购房合同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四)原第九条“并给予评估价值(含装修、用地,但不含附属物、奖补等款项)20%的奖励”修改为“并给予评估价值(重置价、室内装修与用地之和)20%的奖励。确需重建且符合产业规划及环保要求的,按新建项目办理报批建设。房屋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室内装修结合现状评估及土地评估价之和给予补偿”。

三、《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调整修改内容:

(一)原第三条“征收人是指松阳县人民政府望松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修改为“补偿人是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为松阳县人民政府望松街道办事处

(二)原第八条“分为优惠价、综合成本价和市场评估价”修改为“分为优惠价、综合成本价、市场比准价和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

(三)原第八条“优惠价每平方米1800元、综合成本价每平方米2700元、市场评估价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为准”调整修改为“优惠价每平方米1700元、综合成本价每平方米2600元、市场比准价每平方米6000元、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为准”。

(四)原第八条“储藏室按每平方米1300元结算,车位按每个51000元结算”调整为“储藏室按每平方米1200元结算,车位按每个50000元结算”。

)原第八条“被征收面积小于虚拟保障面积,安置用房面积超出虚拟保障面积的部分以及被征收面积大于虚拟保障面积,安置用房面积超出被征收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修改为“被补偿面积小于虚拟保障面积,安置用房面积超出虚拟保障面积的部分以及被补偿面积大于虚拟保障面积,安置用房面积超出被补偿面积的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928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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