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通知的公示
索引号: 00266412_6/2022-18129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9-27 15:27:3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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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通知的公示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2〕4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2914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明确岗位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未设立AB岗,未建立关键业务岗位轮岗机制。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相关规定。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止2022年6月,应收账款合计1415.55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退,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收账款管理开展陈欠清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基〔2019〕55号)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1.未建立合同台账;

2.合同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和归档管理;

3.项目未公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 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采购不规

违规租赁复印机。2017年1月4号自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丽水市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复印机租赁合同,租期2017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4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2021年1月份会计核算凭证没有及时装订成册;

2.食堂菜配送的送货单上只有收货人一人签字,没有监督验收人签字;

3.2022年上半年未使用食堂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不到位

1.资金监管台账填写不规范;

2.资金监管材料不齐全;

3.对项目类、补助类财政资金日常监管没有记录;

4.对项目类、补助类项目未公开公示,无影像资料;

5.监管材料没有及时装订成卷归档。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七)财政所所长任命程序不到位

财政所所长任命,未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关于江旻晖等9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赤委〔2022〕3号)任命徐浩敏任财政所所长,事先未征求县财政局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内控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设置详细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监督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依法设置会计和出纳岗,加强人员配备,合理配置权责,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内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夯实工作责任

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历史原因造成的长期坏帐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不得长期挂账。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对往来款项清理要持之以恒,清旧欠防新欠。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规范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监督检查、监理、审计等工作,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合同管理,认真建好合同台账,做到统一编号,完整记录和反映合同履行情况,装订成册并归档,便于决策者查询了解本乡镇范围的项目建设情况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购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办公用品和物资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不得随意自行采购或先购后批、不得随意在政府规定的采购商店(采购点)以外的地方购买,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五)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丽财农[2021]183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建立资金监管工作台账,及时、完整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及时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进行整理、记录、装订成册并存档。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10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2926

抄送:松阳县赤寿乡纪委。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大东坝镇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2〕4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2920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U盾、密钥、印鉴随意放置在抽屉里,未配置保险箱等相应保管措施;未设立AB岗,未建立关键业务岗位轮岗机制。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相关规定。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止2022年6月,应收账款合计204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退,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收账款管理开展陈欠清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基〔2019〕55号)的有关规定。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

1.合同签订不规范。有部分项目合同内容填写不齐全;

2.合同台账建立不够规范,合同未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

3.合同未装订归档管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 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及单位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采购不规范。

违规租赁复印机。2017年6月2日自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丽水市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复印机租赁合同,租期2017年1月4日至2025年6月2日;2022年6月14日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丽水市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黑彩复印机租赁合同,租期2022年6月14日至2030年6月13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凭证审核支付不规范

1.2021年7月9日47号凭证支付下宅街文化礼堂补助原始凭证(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没有加盖村股份合作社公章;

2.2021年度食堂收入转入缺少原始凭证,没有收据原件、银行回单等,使用的票据也不规范,应用三联收据单;

3.食堂配送菜送货单上只有收货人兰丽娟1人经手,没有监督验收人签字。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2021年5月6日4号凭证付叶永明差旅费等,叶永明根据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包车于2021年4月21日至23日到湖州、嘉兴、绍兴考察学习,头尾两天可报销差旅费,实际报销3天的差旅费,多报了1天的差旅费计140元;

2.2021年7月2日15号凭证付邹辛夷差旅费等,邹辛夷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4日到杭州培训学习,丽水返回松阳按规定报销交通费30元,实报交通费35元,多报交通费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浙财行〔2019〕61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不到位

1.资金监管台账填写不规范;

2.资金监管材料不齐全;

3.对项目类、补助类财政资金日常监管没有记录;

4.对项目类、补助类项目未公开公示;

5.监管材料没有及时装订成卷归档。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内控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设置详细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监督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依法设置会计和出纳岗,加强人员配备,合理配置权责,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内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夯实工作责任

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对历史原因造成的长期坏帐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不得长期挂账。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对往来款项清理要持之以恒,清旧欠防新欠。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规范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监督检查、监理、审计等工作,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合同管理,认真建好合同台账,做到统一编号,完整记录和反映合同履行情况,装订成册并归档,便于决策者查询了解本乡镇范围的项目建设情况。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购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办公用品和物资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不得随意自行采购或先购后批、不得随意在政府规定的采购商店(采购点)以外的地方购买,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五)加强财务会计审核,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核关

加强财务会计审核,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完整。严格按照差旅费及公务接待费相关规定,严把报销审核关,严格控制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票据支出规范完整。对不符合报销规定多报费用145元予以收回。

(六)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丽财农[2021]183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建立资金监管工作台账,及时、完整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及时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进行整理、记录、装订成册并存档。

(七)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长效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要对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坚持长效管理,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10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2926

抄送:松阳县大东坝镇纪委。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三都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2〕4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291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1.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U盾、密钥、印鉴盾随意放置在抽屉里,未配置保险箱等相应保管措施;

2.单位内控基本制度不健全。未明确、分离内部控制牵

头、监督部门;未明确工作流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未设立AB岗,未建立关键业务岗位轮岗机制;

3.不相容岗位未彻底分离。会计、出纳名义上分离,实

际上是出纳一个人兼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相关规定。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止2022年6月,应收账款合计188.54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退,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收账款管理开展陈欠清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基2019〕55号)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1.未建立合同台账;

2.合同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和归档管理;

3.村级项目未公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 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采购不规范。

1.违规租赁打印机。2017年7月3日自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丽水市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复印机租赁合同,租期2017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

2.固定资产未批先购。2022年8月买入污染防治设备增厚手推车21辆、不锈钢三轮环卫保洁车21车辆,共计55440元,未报县国有产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五)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不到位。

    1.资金监管台账填写不规范;

2.资金监管材料不齐全;

3.对项目类、补助类财政资金未开展日常监管没有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做到不相容岗位两分离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内控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设置详细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监督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依法设置会计和出纳岗,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不相容岗位两分离,将票据和印鉴、印章、U盾等分别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杜绝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一手清”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加强往来款项清理,落实工作责任

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历史原因造成的长期坏帐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不得长期挂账。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对往来款项清理要持之以恒,清旧欠防新欠。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

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规范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监督检查、监理、审计等工作,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合同管理,认真建好合同台账,做到统一编号,完整记录和反映合同履行情况,装订成册并归档,便于决策者查询了解本乡镇范围的项目建设情况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购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办公用品和物资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不得随意自行采购或先购后批、不得随意在政府规定的采购商店(采购点)以外的地方购买,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五)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丽财农[2021]183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建立资金监管工作台账,及时、完整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及时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进行整理、记录、装订成册并存档。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10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2926

抄送:松阳县三都乡纪委。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2〕4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2914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1.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U盾、密钥、印鉴盾随意放置在抽屉里,未配置保险箱等相应保管措施;

2.单位内控基本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未明确工作流

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未设立AB岗,未建立关键业务岗位轮岗机制。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相关规定。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止2022年6月,应收账款合计83.61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退,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收账款管理开展陈欠清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基〔2019〕55号)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

1.未建立合同台账;

2.合同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和归档管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 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采购不规范

违规租赁打印机。2021年9月30日自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丽水市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黑彩复印机租赁合同,租期2021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30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2021年度食堂会计核算凭证账册报表没有打印装订归档。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六)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不到位

1.资金监管台账填写不规范;

2.资金监管材料不齐全;

3.对项目类、补助类项目未公开公示,无影像资料;

4.监管材料没有及时装订成卷归档。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内控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设置详细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监督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依法设置会计和出纳岗,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不相容岗位两分离,将票据和印鉴、印章、U盾等分别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杜绝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一手清”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加强往来款项清理

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对历史原因造成的长期坏帐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不得长期挂账。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对往来款项清理要持之以恒,清旧欠防新欠。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规范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监督检查、监理、审计等工作,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合同管理,认真建好合同台账,做到统一编号,完整记录和反映合同履行情况,装订成册并归档,便于决策者查询了解本乡镇范围的项目建设情况。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购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办公用品和物资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不得随意自行采购或先购后批、不得随意在政府规定的采购商店(采购点)以外的地方购买,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五)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丽财农[2021]183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建立资金监管工作台账,及时、完整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及时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进行整理、记录、装订成册并存档。

(六)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要全方位提升乡镇财政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责任感,扎实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推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10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2926日

抄送:松阳县樟溪乡纪委。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松阳县竹源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2〕4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检查组,2022915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明确工作流程、风险点

及防控措施;未设立AB岗,未建立关键业务岗位轮岗机制。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相关规定。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止2022年6月,应收账款合计918万元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退,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收账款管理开展陈欠清理工作的通知》(松财基〔2019〕55号)的有关规定。

(三)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1.未建立项目合同台账;

2.合同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和归档管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 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采购不规范

违规租赁打复印机。2017年12月12日自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丽水市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复印机租赁合同,租期2017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会计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2022年会计核算凭证没有及时装订成册。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不到位

1.对项目类、补助类财政资金日常监管记录不全面;

2.对项目类财政资金监管资料不全,缺少项目合同、招投标资料、公开公示材料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内控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设置详细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监督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清理

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对历史原因造成的长期坏帐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不得长期挂账。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对往来款项清理要持之以恒,清旧欠防新欠。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增强合同约束性。建好合同台账,做到统一编号,完整记录和反映合同履行情况,装订成册并归档,便于决策者查询了解本乡镇范围的项目建设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购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办公用品和物资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不得随意自行采购或先购后批、不得随意在政府规定的采购商店(采购点)以外的地方购买,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五)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要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要全方位提升乡镇财政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责任感,扎实提升业务水平,推动乡镇财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六)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丽财农[2021]183号)和《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松财基〔2021〕191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建立资金监管工作台账,及时、完整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及时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进行整理、记录、装订成册并存档。

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10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监督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局周洁盈,电话:8811962)。

                                           

松阳县财政局

                           2022926

抄送:松阳县竹源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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