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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文件,结合我县制定的《松阳县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经网上公开申报、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班子讨论、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松阳县2022年省级资金用于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以及资金补助数量。现将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二次分配计划(见附件1、2)给予下达。
请各实施单位及早进行安排,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总结及材料整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松阳县2022年省级资金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二次分配计划表附件1.wps
2.2022年渔业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wp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