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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29_x/2022-1786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8-24
文号: 松农发〔2022〕11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65—2022— 0005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暂存设施(设备)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9-13 16:38:27 来源: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潘清青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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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10/2/art_1229360791_243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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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猪规模养殖场:

为加强松阳县病死动物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松阳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松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松防指〔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暂存设施(设备)建设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824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暂存设施(设备)建

为切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署要求,做好松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长效处理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运作、保险联动、财政补助"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建成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规模养殖场及无害化集中处理企业建设病死动物暂存设施(设备),统一收集,集中定点处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施专车、专线运输,将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和辖区内其他环节的病死动物集中运输至无害化处理企业,采取集中高温焚烧(炭化)处理,确保病死动物彻底无害化处理,形成“场户申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设内容

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病死动物低温暂存设施,用于收集本养殖场内的病死动物,暂存冷库的面积根据养殖场的规模自行确定,养殖场建设冷库要求不小于30m³。(规模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配备冰柜。)养殖场暂存冷库由各养殖场业主自主建设,建设地点一般应在养殖场附近,方便无害化收集车辆进出。无害化处理企业应在无害化处理点内新建一个存放容积不小于50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暂存冷库,用于日常病死畜禽收集后集中暂存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本方案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无害化暂存设施(设备)建设(采购)主体补助。购置冰柜暂存病死动物的一次性给予500元补助建设冷库暂存病死动物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新建大型冷库符合要求的,一次性给予100000元补助。

各养殖业主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申报验收。通过验收后统一发放补助资金。养殖场冷库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的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松阳县农业农村局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工作,各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建设病死动物暂存设备(设施),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否则不予享受农业农村局的各项补助、补贴项目政策。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农村集市、培训会议等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自觉做到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病死动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3日实施,有关奖补政策自20211月1日起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91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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