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内部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编外用工人员。
二、请销假内容
(一)出差、下乡、开会、学习(培训)等;
(二)病假、事假、年休假、生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三、请销假审批规定
(一)审批权限
1.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
2.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制度执行。
(二)请假手续
1.因私请假
请假半天(含)及以上的,需提交书面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经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岗。确因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子方式(短信、微信、浙政钉等)向审批权限批准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并截图报局办公室备案。
临时(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有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其他干部应向科室负责人说明理由,科室负责人不在岗位的,应告知同科室的工作人员。
2.因公外出
因公(包括开会、联系工作、考察、学习培训及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等)需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外出登记。县外出差应填写《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公务外出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备案。
当事人因请假或因公外出不能参加各类会议的须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3.节假日外出报备
节假日(含周末)出县需填写《外出报备审批单》(见附件2),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备案。
4.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位工作,并向批假领导报告,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四、工作纪律
1.干部职工(外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需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连续性。
2.干部职工(外出)请假实行事前报批制度,未经批准无故不在岗或擅自脱岗时间半天(含)以上的视作旷工处理。
五、责任追究及处理
因违反制度被查处旷工者,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上级督查通报者,将予以从严处理。
附件:1.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2.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外出报备单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姓 名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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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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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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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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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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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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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注:此表一式二份,报局办公室备案和所在科站存档各一份。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姓 名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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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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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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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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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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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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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注:1、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 2.此表一式二份,报局办公室备案和所在科站存档各一份。
附件2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外出报备单
姓 名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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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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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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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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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注:报局办公室备案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