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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邵德华,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家住西屏街道金屏路15号四单元503号。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许,邵德华在松阳县青蒙花苑南门下首松阴溪边钓鱼,发现纪某某落水,邵德华跳下河,将纪某某从2米多深的河水中拖到岸边。在接到报警的公安警力赶到后,一起合力将纪某某救上岸,送医院救治,纪关女脱离生命危险。
纪某某,1968年出生,松阳县三都里庄人。
鉴于邵德华同志的见义勇为表现,依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邵德华同志嘉奖。
附件:先进事迹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先 进 事 迹
邵德华,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家住西屏街道金屏路15号四单元503号。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许,邵德华在松阳县青蒙花苑南门下首松阴溪边钓鱼,发现有人落水,邵德华跳下河,将落水妇女从2米深的河水中拖到岸边。在接到报警的公安警力赶到后,一起合力将该妇女救上岸,送医院救治,该妇女脱离生命危险。
被救人:纪某某,女,1968年出生,松阳县三都里庄人。
邵德华同志在面对妇女落水,面临生命危险的危急时刻,不顾个人的安危,挺身而出,没有丝毫犹豫跳入深水中营救出落水妇女,其行为符合《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的规定,2022年5月5日被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