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南直街93号房屋保护修缮验收及补助公示

时间:2022-08-29 16:03:28 来源: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现对房屋保护修缮验收结果及补助资金公示,此公示期限为七天(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

修缮房屋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南直街93号,房屋修缮补助面积:其中一层84.45㎡;二层40.59㎡。

修缮内容包括:①屋面:采用揭顶大维修,铺设传统小青瓦,增加望板及防水卷材等;②墙体:修补破损墙体;③立面形式;无外露电器,与传统风貌相符;④门窗:采用原有构件,缺失的按原工艺恢复;⑤装饰特色;原则采用原有构件,缺失的采用现存的式样按原工艺恢复;⑥室内地面:铺装古式青砖;⑦木构架;腐坏部分同材质木材粘接修补,严重断裂的予以更换;⑧按传统中式风格进行精装修;⑨无外露电线,并套管;⑩楼板:更换部分楼板。

该修缮验收合格,补助标准为500元/㎡。

项目

补助标准     (元/㎡)

修缮补助面积(㎡)

补助金额                (元)

备注

一楼修缮

500

84.45

42225

根据松政发办【2022】11号文件《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沿街建筑和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利用补助实施办法》规定,一楼以上部分按修缮面积的50%计算补助面积。

二楼修缮

40.59

20295

合计


125.04

62520


补助金额

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贰拾元整

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四楼(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809121         邮编:323400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