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望松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4100328_4/2022-17486     发布机构: 望松街道     发布时间: 2022-08-23 17:18:2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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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社区)、街道属各部门:

《望松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望松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

望松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为规范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财政收支行为,根据《松阳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松财库[2012]100号《关于印发松阳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发案(试行)的通知》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规程,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街道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账”。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章 收入管理

一、 街道财政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组织、筹集的收入,接受捐赠的收入和从财政、其他单位取得以及所属单位上交的各项收入)除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实行专项核算的资金外,应全部纳入财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 街道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不允许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所有收入应坚持“收支 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坐支行为。

第四章 支出管理及审批

一、审批制度: 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和办、所负责人实行分级审核,实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核的内容包括:开支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预算的开支范围。

二、经费支出规定

(一)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主任签字。

(二)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200元以上现金开支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主任批准方可报销。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需向主要领导汇报研究决定,5万元以上的须经班子会研究决定。其中广告打印宣传制作类支出的,2000元以下可由一般干部经手签字,20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经手签字,10万元以上的需附合同并经第三方审计,以审计价支付。

(五)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待遇、遗属人员待遇等,按照县财政现行政策和人事部门审批的标准核定,干部调动其工资的增减因素凭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予以核定。

(六)公务接待管理支出

1.街道公务接待费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和统筹安排,未经党政办同意,擅自安排的公务接待等支出不予报销。

2.同城不接待原则。县外业务部门或兄弟乡镇业务联系来人,由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陪同。若需食宿的,业务科室应事先与党政办联系,由党政办确定住宿和就餐地点、标准等,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3. 一函一餐制度。同一批客人凭派出单位公函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接待审批制度,严禁无公函接待。

4.公务接待标准:来客10人以下的陪同人数不超过3人,来客10人以上的陪同人数不超过来客的三分之一,且严格掌握同城不接待原则;餐费人均不超过75元。

5.会议、培训、考察人员的接待由相关科室先拟订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具体安排(会议按有关标准执行)。

6.公务接待住宿费规定: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自行支付住宿费,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7.报销要求:公务接待报销时按“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要求在接待次月,将接待公函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计接待情况及时收齐票据等进行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菜单等。接待清单应写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

(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使用严格实行派车制,因公出县域或节假日用车时,用车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注明出车事由、用车时间及目的地,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出车。应急用车来不及填写派车单时,用车人应在出车前通过电话等方式申请出车,并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公车保养、维修应在4S店进行,小故障维修可在本县进行,本县维修点由街道党政办确定,严禁驾驶员随意选点维修车辆。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统一使用单位公务结算卡或银行转账支付,严禁使用现金支付。

(八)差旅费支出

1.因公县外出差的,应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地必须与出差审批单一致,擅自改变行程的不予报销。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行程,须及时与党政办联系报备,返回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因公县内出差的,需严格执行去向逐级报告制度。

3.差旅费应及时按月报销,报销时按规定正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文件、出差审批单及交通费、住宿费、公务卡刷卡凭证等票据。差旅费报销单全部填写完整后,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签字后,统一在每月10日前交由街道财政所审核报销。

4.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时可选择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乘坐轮船时应选择三等舱;乘坐飞机时应选择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从2017年3月1日起,所有工作人员交通意外险由单位统一参保,不再另报销交通意外保险费。

5.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正科领导职务人员住标准间,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住宿费须刷公务卡开支,报销时附正式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证。

确因工作需要须在县内出差地住宿的,住宿费在每天每标间12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

6.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文件规定食宿自理的,以住宿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除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外,其他省市均为100元/人·天,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文件未规定食宿自理的,按来回两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补助。

经批准往返望松街道规划区外的乡镇执行公务的,伙食补助标准为45元/人·天,已在乡镇或下属单位食堂用工作餐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7.公杂费标准: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公杂费减半,即40元/人·天包干。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按来回两天报销公杂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不报销公杂费。利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与原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等级内据实报销,公杂费每次80元包干使用,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

8.其他注意事项:订购交通票据的手续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印刷费、邮寄费等均属公杂费范畴,包干使用后不再另外报销;差旅费票据必须为在消费点取得的正式票据,其他通过第三方平台代订代开的发票不可作为差旅费票据报销。

(九)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1.常规性办公设备(用品)、文印用品、会务用品等物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各科室按需到党政办领取,并做好登记。

2.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科室提出方案报党政办,并经街道主任同意后,由固定资产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安排采购,业务科室不得自行购置。

3.机关配备的办公设备由党政办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并按工作需要、职务岗位配发给有关科室或个人使用,使用人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不得擅自更换办公设备,确因需要更换调整的,报党政办统一安排。

4.各科室对配发的公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严防被盗、丢失、损坏。公用设备原则上只供工作使用,一般不外借,不准擅自私事使用,凡因个人私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各科室对分配保管使用的大件耐用办公用品的报废,需由原保管人提出修理或报废意见,经党政办审核,由街道主任同意后予以报废。报废程序由党政办报财政有关部门批准核销,方可在固定资产账表和清单中予以注销。各科室不得自行销毁或另作处理。

6.按职务岗位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电脑等物品应妥善保管。凡遇本人工作调动或职务变更时,均应将配发给个人的设备交党政办,才能按新的职务岗位重新分配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十)各类福利费

1.子女保教费:凭各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的合法票据为依据,按每位入托幼儿1400元/年的标准内按实报销。保教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来源的,由另一方单位报销;在不同所在地工作的双职工,由子女入托所在地一方单位报销。

2.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普通干部职工900元/年·人,妇检费用按正常收费优惠后实际结算价分别为480元和450元。

3.献血补贴原则上按无偿献血200ml给予200元营养费补助,无偿献血300ml给予300元营养费补助,无偿献血400ml给予400元营养费补助。同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单位应对献血者给予安排半天休息或调休。

4.职工食堂补助费职工食堂补助费标准为400元/月。单位自办食堂的,允许按在职人数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的额度,从公用经费和福利费中划转到职工食堂,用于弥补食堂开支;但不得以其他名目在食堂搞变相的职工福利。

5.疗休养:职工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人·年,一年一次,不累加。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疗休养经费报销时间截至当年度12月底止,当年疗休养当年内有效。

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工程支付)

1.主要政策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2.支付要求:

1)首次拨付:项目立项文件、预算审核部门出具的项目预算审核备案表或审核意见书(50万以上)、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工程支付进度表》、发票原件。

2)进度款拨付:工程支付证书及发票原件、《工程支付进度表》。项目结算造价超过合同价款的,需提供项目造价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3)竣工拨付:竣工验收材料、工程支付证书及发票原件,《工程支付进度表》,项目结算造价超过合同价款的,需提供项目造价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4)尾款支付:发票原件、《工程支付进度表》、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结算报告或备案表(50万以上)。

3.注意事项:

1)原则上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合同的80%时停止支付,余款在工程结算审计后按实支付。

2)为加强资金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台账,支付工程款时附《工程支付进度表》(可参照附件4)。审核合同支付款项条款、鉴字盖章、时间等要素是否完备;发票收款方与转账收款单位是否一致;按《工程支付进度表》备注的需附相关材料要求审核附件是否齐全。

四、财政所会计和出纳在接到原始凭证后,审核确认其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

1.支出类型及用途与下达的用款计划不相符;

2.申请支出金额超过可用计划额度和现金限额;

3.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与实际字迹不吻合;

4.缺少准确的收款人信息的;

5.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街道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保管、缴销等管理制度,确定专门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支出票据管理。报销支出的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发票,项目工程款、公务接待费和其他购买商品和服务等属于应纳税项目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以收款收据替代。

第六章  往来款项管理

1.加强对往来款管理,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作暂存款、将应列报支出的款项列入暂付款。
    2.及时清理并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往来款应定期清理,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年终全部结清。街道财政所对往来款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清理,经查实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转作收入或支出,不得长期挂账。

第七章 资产管理

1.资产购置与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相结合,凡按政府采购规定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在落实相关审批和资金来源渠道后,实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卡片。

2.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固定资产出售或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出售或出租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
    4.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领取应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5.加强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设置总账、明细账。做好监管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章  财政资金监管

1.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机构。街道成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事务负总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自管理业务的相关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2.街道财政所应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明确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并将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补助性资金监管,应把好公示关、核实关和发放关;对项目性资金,应从项目申报、项目公示、项目实施、评估验收等环节参与和实施监管。

3.加强望松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管理系统运用,实现监管信息化、数字化、科学化,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4、街道财政所在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县财政局乡财科报告。

第九章  内部牵制制度和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制定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2.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报账人员、稽核人员岗位相分离。

3.财政总会计、用款计划管理及支付管理人员,出纳等严密财政资金拨付流水线作业,严守各自的工号及密码。密码不能以简单的生日及电话号码等设置,必须保证六位数以上,并随时更换,严防泄密。非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代理其他人员的业务。如因特殊情况缺岗确需代岗时,经领导批准,原操作员与代岗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原操作人员恢复岗位后必须及时更换密码。系统操作人员在办理完业务或者离开办公室前应及时退出支付系统,不允许在进入系统后,将系统业面长期挂在桌面上。其他非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内网系统。

用于实施财务会计电算化的电脑,实行单机操作,除与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相匹配的财务软件外,不允许与任何网络连接。

第十章  财政财务监督管理

1.财政所要公开财政财务制度,定期公布财政财务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2.及时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街道的定期财政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1.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本办法由望松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松阳县望松街道会议费预算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组织单位


负责人


参加人数


会议地点


会议天数


住宿人数


用餐人数


会议经费来源

本单位年度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县财政或

省专项)


会议经费   预算情况

会议费

合计

住宿费

伙食费

会场租金

交通费

文件印刷费

其他

费用








其他费用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归口科室 意见


行政事业科意见


备注

本表一式3份,1份由组织单位作为报批附件,1份财政部门留存,

1份单位留存作报销凭证。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日期:            
附件2

松阳县望松街道培训费预算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培训班

名  称


培训班日期


组织单位


负责人


参加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天数


住宿人数


用餐人数


培训经费来源

本单位年度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县财政或省专项)


培训经费

预算情况

培训费

合计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

讲课费

资料费

交通费

其他

费用









其他费用说明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归口科室意见


行政事业科意见


备注

本表一式3份,1份由组织单位作为报批附件,1份财政部门留存,

1份单位留存作报销凭证。

附件3

松阳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工作部门


出差人


出差地点

出差

事由


出差时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

拟乘坐的交通工具

往返是否派车:是□天 否□

 

 

负责派车人员核实:

审核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填表人:                         日期:      

注: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前需填写本单,经单位负责派车人员核实是否派公车出行,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附件4

望松街道县内因公出差差旅费审核报销清单

日期

出差内容

住宿费(元)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元)

交通费(元)

出差交通工具

出差科室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小  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出差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审批:

备注:7月1日起,差旅费实行按月报销,需在每月10日前填报,逾期不报。


附件5

工程付款进度表

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总价(合同价)

工程变更

情况、金额

(+、-)

结决算价(审定价)

工程付款情况

工程

余款

经办人

审核人

付款时间

分次金额

累计

金额

1











2







3







4







5







6







7







8







备注:

工程支付需附相关材料:
1.首次支付:发改立项或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50万以下的提供工程预算咨询报告,50万(含50万)

以上提供财政评审报告或备案表);合同。
2.进度支付:合同和支付证书(监理和业主签发的进度和本期支付的进度证明)及税务发票。
3.竣工支付:合同、竣工验收结论和支付证书、发票。
4.尾款支付:合同、审计部门出具的结(决)算报告或备案表支付工程尾款。


附件6

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编号:           单位: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立项批号


起止年限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新建□ 续建□

概算金额


合同金额


项目进展情况

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金安排情况


合计

中央

省补

“两山”

县财政

融资

其他

项目总投资








累计到

位资金








本期申

请拨款








原始凭证(张)


原始凭证类型(票据号码)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项目资金务必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2.工程设备款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3.新建项目初次报账请提供初设批复、合同等工程相关材料;

4.有监理的项目请提供监理签证单。

附件7

松阳县办公用房装修改造费用单方造价控制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性 质

部位

建设名称

计算基数

装修标准

(价格上限)

二次装修

(改造、修缮)

室内

室内装修

总建筑面积

610

室外

外墙面装修

总建筑面积

290

新建装饰

(含改、扩建)

室内

室内装饰

总建筑面积

560

说明:1.外墙装饰包含外墙门窗、饰面等内容,不含保温材料;

2.新建装饰(含改、扩建)项目包含楼地面、内外墙饰面、门窗及天棚装饰等费用,不含屋面及防水、脚手架及垂直

运输费;

3.二次装修(改造、修缮)项目包含新装修项目(楼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原有装修拆除、新砌筑墙体、新浇筑

钢筋混凝土构件、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等费用,不含结构加固费用;

4.不含安装工程(强电、弱电、给排水等)。


附件

松阳县办公用房无信息价材料费用限额标准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建议上限标准

备 注

室外用材

1

外墙真石漆(含液态花岗岩)

m2

90.00

综合价

2

外墙弹性涂料

m2

55.00

综合价

3

丙烯酸涂料

m2

30.00

综合价

4

外墙面砖

m2

50.00

主材价

5

花岗岩

m2

400.00

主材价

室内用材

1

防滑地砖

m2

60.00

主材价

2

抛光(釉)砖

m2

110.00

主材价

3

花岗岩

m2

300.00

主材价

4

大理石

m2

450.00

主材价

5

强化地板

m2

110.00

主材价

6

墙面瓷砖

m2

60.00

主材价

7

成品室内装饰木门(含门锁、门吸、拉手、门套、油漆)

m2

700.00

综合价

8

成品防盗门

m2

600.00

综合价

9

铝扣板(吊顶)

m2

120.00

主材价

10

不锈钢栏杆(1.2m内)

m

200.00

综合价

11

硬木扶手铁栏杆(1.2m内)

m

400.00

综合价

卫生洁具

1

台式洗脸盆

(含三角阀及水龙头)

450.00

主材价

2

台式洗脸盆

(含三角阀及感应式水龙头)

800.00

主材价

3

拖把池(含水龙头)

350.00

主材价

4

低水箱坐便器(含配件)

1000.00

主材价

5

瓷蹲式大便器

(自带冲洗水箱)

350.00

主材价

6

瓷蹲式大便器(延时阀冲洗)

350.00

主材价

7

壁挂式小便器

(含感应式冲洗阀)

1500.00

主材价

8

壁挂式小便器(自闭式)

600.00

主材价

附件9  

14类通用办公设备目录

序号

类别代码

资产名称

序号

类别代码

资产名称

1

2010104

台式机

8

2321002

摄像机

2

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9

2020200

投影仪

3

2010601

打印设备

10

2021000

碎纸机

4

2020100

复印机

11

2311001

传真通信设备

5

2020300

多功能一体机

12

2010605

扫描仪

6

2320901

普通电视设备

13

2310701

固定电话机

7

2020400

照相机

14

2201002

空气调节器


附件10

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设备名称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元/台)

使用年限标准

电脑

台式电脑

按单位在职人数1人1台配置,保密等特殊工作需要可以按规定另行增加配置

4500

6年

便携式电脑

一般控制在单位在职人数的30%以内,有外勤任务的按需配置。

5500

6年

打印机

A4打印机

每间办公室一台

2000

6年

A3打印机

按需配置

9000

6年

其他

按需配置

3000

6年

复印机

普通复印机

30人以下可配置1台,每增加30人增配1台,1个单位最多不超过5台, 进行政中心单位原则上不配置

10000

6年

中高速复印机

按需配置,1个单位最多不超过1台, 进行政中心单位原则上不配置

30000

6年

电视机

原则上一个单位配1台,20人以上会议室可适当配置

5000

8年

数码相机

有宣传等工作职责的相关科室可配1台

3500

6年

数码摄像机

按需配置,1个单位不超过1台

7000

6年

投影机(仪)

按干部培训、教学等需要配置,1个单位不超过1台。

15000

6年

碎纸机

按需配置,1个科室不超过1台。

1000

6年

传真机

按需配置,原则上1个单位可配置1台。

2500

6年

扫描仪

按需配置。

2000

6年

录音笔

按需配置。

600

10年

空调

壁挂式空调

按需配置,已安装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得配置分体空调。(2级能耗以上)

3100

12年

落地式空调

6500

12年

吸顶式空调

按设计要求经批准后按需配置


12年

附件11

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设备名称

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备注

办公家具

 

普通办公桌椅

 

部门局级正副实职以上

2400元/套

长期使用

一般人员

1300元/套

长期使用

会议椅

按会议室容纳人数配置

300元/条

长期使用

会议桌

10-20人会议室会议桌

6000元/张

长期使用

20-30人会议室会议桌

10000元/张

长期使用

电脑桌椅

按需要配置

400元/套

长期使用

沙发(单条)、

茶几

按需要配置

1500元/套

长期使用

书柜(2门柜)

按需要配置

1500元/个

长期使用

文件柜(2门柜)

按需要配置

500元/个

长期使用

保密柜

按需要配置

1500元/个

长期使用

注:本表使用年限标准为“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

已到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附件12

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处置年限表

序号

资产类别

使用下限(周年)

交通运输设备


机动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30万公里、10年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25万公里、10年

3

货车

25万公里、8年

4

两轮摩托车

15万公里、8年

5

三轮摩托车

15万公里、8年

非机动车


1

电瓶车

12万公里、6年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年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

调制解调器等)

8年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6年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6年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年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6年

7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6年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8年

2

电冰箱

6年

3

洗衣机

8年

4

摄像器材

新闻单位5年

其他单位12年

5

摄影器材

新闻单位5年

其他单位10年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2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15年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0年

专用设备


1

消防设备

12年

2

厨房设备

8年

3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年

4

电子设备

6年

5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6年

6

音响设备

12年

7

健身房设备

8年

8

通讯设备

8年

9

档案设备

10年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10年

机械设备

12年

动力设备

15年

传导设备

22年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注:已达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