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11号)、《松阳县光伏小康项目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松农发〔2019〕184号)、《光伏小康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会议纪要》(松扶组办〔2020〕1号)、《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光伏项目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将松阳县2022年度第一批光伏小康项目收益资金进行分配发放。
一、收益分配对象
第一批发放村中所有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内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含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户,其中已另行安排光伏小康项目建设资金的村中参与本村光伏小康收益分配的低收入农户除外)(详见附表)。
二、收益分配标准
1.低收入农户按在册月数,每户每月83元。
2.如户主已死亡的,变更为户内其他在册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进行发放;如户内没有其他在册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认定为整户消亡,不再予以发放。
现将本次拟分配发放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有其它不实之处,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或松阳县田园强村投资有限公司反映。
(联系单位: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田园强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8—8062531,0578-8816309,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邮编:323400)
附件:附件1:2022年松阳县光伏小康收益直接分配明细表(第一批).xlsx
附件2:2022年松阳县光伏小康收益取消分配表(第一批).xlsx
附件3:2022年松阳县光伏小康收益再分配表(第一批).xls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田园强村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