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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和《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工作的通知》(松农发〔2021〕81号)等文件要求,经申报、核实、核查,符合2021年度第二批推广使用补贴政策的商品有机肥有11785.474吨,应兑现财政补贴资金353.56424万元。补贴资金从2022年度浙江省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松阴溪流域肥药双控)中支付。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 2021年度第二批商品有机肥推广财政补贴资金共353.56422万元予以拨付。联系人:吴林土,联系电话:8065655。
附件:2021年度松阳县第二批商品有机肥推广财政资金补贴对象发放清单2021年度松阳县第二批商品有机肥推广财政资金补贴对象发放清单.xls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