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6828     发布机构: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07 1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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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开放合作,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外贸进出口出现明显下滑。在当前贸易和投资环境恶化的背景下,中央提出推动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工作要求,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松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目的是鼓励和引导我县外向型企业发展,加快形成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

2、《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82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鼓励企业进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外贸转型升级、培育外贸发展服务平台、防范和应对贸易风险、鼓励境外投资、提高外贸分析研判等7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支持企业自营进出口。支持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创新贸易新方式,扩大外贸进出口,对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予以奖励。

2.支持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各级经信、商务部门组织国际性展览会,对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企业独立参加的国际性展览会,经县经济商务局认定后,对其展位费给予50%补助,同时给予参加境外展览会的每家企业1-2万元参展奖励。参加境外展览会每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参加国内国际性展览会每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出口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培育外贸发展服务平台。对通过省商务厅认定的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享受中央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基础上,按照认定标准分别给予10-30万元奖励;给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享受与一般流通型外贸企业同等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5.支持企业积极防范和应对贸易风险。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和企业参加“两反一保”律师费用给予补助。对小微企业实施政府联保政策,对自行投保的企业给予70%的保险费用补助;企业参加“两反一保”诉讼费用若未列入上级奖励的,按诉讼项目产生的律师费用给予70%的补助,列入上级奖励的,按诉讼项目产生的律师费用给予30%的补助。

6.鼓励境外投资及服务贸易。对企业经备案(或核准)到境外投资的项目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投资的,奖励标准上浮20%。对发生服务贸易企业按商务部业务系统上统计的数据给予0.1元/美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提高外贸分析研判能力。给予“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和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填报人员0.1万元/年奖励。

四、对《意见》中一些条款的补充说明

1、《意见》条款中涉及的企业进出口额以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为准。

2、《意见》进出口奖励对象为在我县境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3、《意见》申报企业或个人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的,除有特别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意见》出台后,本县之前出台的有关开放型经济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办法》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奖励对象范围有变化

     《意见》出台之前奖励对象是有进出口业绩和业务的工业企业,《意见》出台后奖励对象扩大为我县境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奖励内容有变化

《意见》出台之前奖励内容为出口、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两反一保”应诉律师费、境外投资及服务贸易奖励,《意见》出台后,奖励范围增加了进口、外贸转型升级、小微企业政府联保、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分析及研判5方面内容。

(三)奖励标准有变化

  《意见》出台之后奖励标准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内容:

国内国际性展会补助标准发生了变化,《意见》出台之前,企业参加经信、商务部分组织的国内国际性展会(广交会除外),省内每个展会定额奖励0.8万元,省外每个展会定额奖励1.2万元,企业独立参加的,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每次展会奖励标准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年奖励不超过16万元;《意见》出台之后,企业参加经信、商务部分组织的国内国际性展会100%补助,企业独立参加的展会,按参加展位费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联系人):包海杰

  咨询方式:0578-8809235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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