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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松阳县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象溪中转站建设需要,根据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红线图,拟征收象溪镇南州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约为0.1270公顷(计1.90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具体征收土地范围按实际调查数据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土地和房屋的勘测定界,开展土地现状、房屋权属、青苗、附着物(构筑物)、房屋结构及装修等调查,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