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00266412_6/2022-16764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7-06 09:26:31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

松阳县财政局

详细地址

松阳县环城西路9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冬季:14:00-17:00/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78 -8809837

邮编

323400

 

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需要县级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落实省、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

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推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事项的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相关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制

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全县国有资本年度经营预决算,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需要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收取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预算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参与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县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综合管理,包括编制、配备标准和指标审批等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具体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

3.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机构地址: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
联系方式:057*******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春秋下午2:30-5:30(冬季2:00-5:00)(夏季3:00-6:00))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