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2年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2-1703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7-26 10:22:4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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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文件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丽水市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丽组通〔2019〕41号)和《关于拨付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的通知》(丽农发〔2022〕6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我县2022年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共计7万元,其中:4.2万元拨付至有关乡镇(街道),2.8万元由县农指办统筹使用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指导员因公食宿和指导员间因互帮互学、走访交流所产生的费用等可用于所驻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集体公益事业或者访贫问苦等,但资金需在指导员所驻村或村所在乡镇范围内使用,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规定,不得现金支付,不得套现,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并实行实报实销,不得多报虚报。报销需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填报费用报销单后交市指导员联络组组长审核,审核后到乡镇(街道)按规定予以报销支付。请你们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刘笑颖,电话:183****1567(571567)。

 

附件:2022年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分配表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722日印发

附件

      2022年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派驻村

金额

(万元)

指导员

  

1

西屏街道

九村

0.3

李征宙

2

西屏街道

西坌村

0.3

丁维明

3

水南街道

桥头村

0.3

王俊波

4

水南街道

程徐村

0.3

陶丹红

5

象溪镇

象溪

0.3

叶笑菲

6

象溪镇

金钟村

0.3

叶小冬

7

三都乡

松庄村

0.3

徐盛华

8

四都乡

西坑村

0.3

谢卫平

9

叶村乡

松山村

0.3

陆  君

10

安民乡

李坑

0.3

魏  凯

11

裕溪乡

联溪村

0.3

郑小美

12

裕溪乡

内陈村

0.3

顾勇冰

13

裕溪乡

小槎村

0.3

陈志和

14

板桥乡

桐榔村

0.3

李  振

15

农业农村局

/

2.8

县农指办

合计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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