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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5 11:33:44点击数: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06-27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省级法律依据

市级法律依据

县级规定

、受理机构

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决定机构

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正副本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登记机关要求上传的延缓情况说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理地点: 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露岭A1号四楼县委编办;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单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http://www.zjjgbz.gov.cn/sdjgl/)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即办

对变更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告知单,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出具告知单,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3、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

审核

即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关于办理举办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复函》(国事登〔2014〕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编办〔2007〕94号)等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1、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变更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变更决定。 

送达

即办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备案时,及时领取证书。

、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回执)

、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8-8809583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8-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露岭A1号四楼县委编办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8-880958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0


附录1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2、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解答: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3、问题:

如何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解答: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先网上递交相关材料,待网上核准通过后,再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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