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促进服务业经济提速增量,带动县域经济稳中有进。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面对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评估分析服务业政策兑现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有扶持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状,亟需予以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促进服务业经济提速增量,带动县域经济稳中有进,同时根据县人大《关于精准修订工业、服务业、电商等扶持政策,助推全县“二次创业”的议案》要求,拟修订完善政策。(目前,遂昌、缙云、云和已出台最新政策,市本级、龙泉、景宁、庆元、青田等县正在修订)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
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星级样板县评选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21]64号)
3.《丽水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丽政办发〔2022〕22号)
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9〕16号)等文件起草。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突出企业主体培育、引导服务业提质增效、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发展特色产业等5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对新增列入省、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新续建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 15万元和10万元。开展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对首次列入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前三名的企业,按先后排名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二)突出企业主体培育
1.促进培育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月度新上规上限并按时向统计局报送报表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度新上规上限并按时向统计局报送报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体户3万元)。
2.激励服务业企业(个体户)提档升级。对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达到20%(含)以上增速,且达到一定规模服务业企业(个体户)给予不等奖励:限上批发业年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限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及以上;限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上规的服务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上规的服务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上规的服务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 5万元、6万元、7万元、9万元。满档以上按最高档奖励。
3.加强营利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和专业市场集聚发展服务业;鼓励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单独设立法人单位,并进行统一收银且财务独立核算;支持限下样本单位。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统计调查样本单位,当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以上奖励 0.5万元;增长30%以上的奖励 0.8万元。
(三)引导服务业提质增效
通过鼓励企业品牌培育与发展、推进连锁经营企业发展、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企业(个体户)争先创优等方面引导服务业提质增效。其中对经商务部门组织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商贸流通领域荣誉称号的单位(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单位(个人) | 荣誉类别/奖励标准(万元)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乡镇(街道) | 10 | 5 | 2 |
行政村 | 10 | 5 | 2 |
商贸企业(个体户) | 20 | 10 | 5 |
个人荣誉 | 2 | 1 | 0.5 |
备注:奖项分等级的,一等奖予以全额奖励,二等奖奖励70%,三等奖奖励50%,其他不予奖励。 |
(四)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1.推进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物流企业推进信息化和优化运输设备配置;鼓励物流企业优化调整车辆结构,向重型化、厢式化、甩挂运输方向发展。对当年被列入省级、国家级重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2.鼓励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纳入统计范围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新建冷库达5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的,给予10万元补助;达到10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五)发展特色产业
1.鼓励创办养老机构。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县级按项目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分三年给予补助)。对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每增加一家连锁机构并评估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累计补贴数量不超过10家)。
四、对《意见》中一些条款的补充说明
1、《意见》中财政奖补对象为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不含国家专营行业和房地产业)。
2、《意见》中涉及和其他部门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同一事项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
3、《意见》自2022年8月19日起施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松阳县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松政办发〔2020〕59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发改局
解读人(联系人):徐璐
咨询方式:0578-8063511